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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占比不少于8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1-05-07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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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占比不少于80%4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提升技术创新

4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强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文件规划,到2023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11万辆,占全市整车产量的10%,形成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2022年底前华晨宝马新工厂有望建成投产

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文件指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华晨宝马新工厂建成投产,将宝马沈阳生产基地打造成宝马全球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推动恒大新能源整车项目加快建设;引导上汽通用在沈阳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车产品。

在新能源商用车方面,文件要求,鼓励华晨雷诺金杯公司加快新能源汽车型研发,加快实现批量生产。加强与新能源商用车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引进新能源物流车、环卫车、客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完善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

2021年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在公交车领域,文件指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今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建成一条智慧公交示范线路。在物流车领域,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少于80%。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23年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拟达到7000个,同时对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同时,全市将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通行便利。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按照精细分类管理、逐步有序递进、全面从严管控的原则,对货车限行政策进行系统调整,研究发放电子通行标识管控,进一步为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在充电设施方面,文件指出,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对2021-2023年期间在沈阳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在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的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此外,文件明确,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体系。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实现上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沈阳市重点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形成10GWh/年的电池生产能力,20万套/年的电机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领先的电子控制、“三小电”系统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落户沈阳市,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健全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