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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序取消行政性汽车限购规定,不出台新限购规定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1-02-13 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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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序取消行政性汽车限购规定,不出台新限购规定商务部办公厅9日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提出,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

商务部办公厅9日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提出,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要求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此外,《通知》还要求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并要求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为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通知》提出,各地可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对新车产地及品牌等补贴条件应公平公正。加强政企联动,各地可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加油、充电、停车、洗车等优惠券,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号牌指标竞拍费用,延长车辆包修期等措施,多方合力促进汽车购买和使用消费。

商务部强调,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对于拟恢复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与此同时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补贴,提高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引导汽车生产和流通企业在政府补贴基础上配套予以让利优惠,放大政府补贴效应。鼓励对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汽车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商务部要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尚未取消皮卡进城限制的地区,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全面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对于尚不具备条件全面取消的地区,积极采取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放开进城限制等方式,对皮卡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全面取消进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