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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每年1亿元扶持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基建”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0-05-25 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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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每年1亿元扶持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基建”电车资源获悉,5月21日,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三亚市出台《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每年安排资金1亿

电车资源获悉,5月21日,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三亚市出台《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该政策自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

三亚市新型基础建设领域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充电桩等融合基础设施;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等创新基础设施;崖州湾科技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遥感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三亚对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规划用地、基站用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5G行业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原文如下:

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亚市新型基础建设领域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充电桩等融合基础设施;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等创新基础设施;崖州湾科技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遥感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三亚市辖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加大财政支持。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如设立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发展基金等。

第三条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规划用地、基站用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5G行业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大力扶持和引进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政策施行有效期内选择不超过10个优质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征拆资金)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大力引进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按《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总部后,依据《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给予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开办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根据企业落地需要,可另行商议配套土地事宜。

第六条

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基础科学研发。对获得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的企业或机构,按级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发展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园区和服务平台。扶持我市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园区发展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园区和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建设扶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招商宣传服务等。

第八条

培育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引进国内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引进和培育技术骨干人才,优先推荐其评选“南海系列”人才和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依据人才情况探索组建专家咨询机构。落实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吸纳国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本办法中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

其它特殊情况,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本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由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0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