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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汽车支持政策指南:广东发放12亿汽车下乡补助 深圳出台新能源专项补贴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0-05-07 0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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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汽车支持政策指南:广东发放12亿汽车下乡补助 深圳出台新能源专项补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了近百年来难遇的重创,在这种形势下,刺激汽车等大宗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向。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了近百年来难遇的重创,在这种形势下,刺激汽车等大宗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向。

4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提出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等措施,从而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空间。

近段时间以来,深圳、上海、天津、重庆、南昌等地出台了相关政策,刺激鼓励当地汽车市场发展。盘点来看,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放宽汽车限购

2、增加汽车指标

3、给予购车补贴

4、促进汽车下乡

5、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领域新增车辆新能源的比例

6、充电补贴

7、充电桩建设及车桩比例

各地出台的刺激汽车消费政策相差较大,着重方向有所不同。例如,广东、江苏、山西、上海、重庆、深圳、长春、南昌等省市出台了明确的购车补贴方案;四川、山西等省市出台了汽车下乡的激励标准;海南、天津等对城市公交、出租、网约车新增车辆中新能源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整体来看,大部分城市政策倾向于当地汽车市场的整体协调发展,在新能源汽车专项支持方面,深圳、江苏、海南等地的政策更加向好,部分城市政策更有利于燃油车发展。

深圳:放宽新能源指标给予1-2万购车专项补贴

4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

1、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2、拟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条件限制。

上海:国六标准补贴4000新能源再给予5000充电补贴

近日上海发改委等部分发布《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1、自今年3月起到年底,在原有年度计划基础上新增4万个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放数量。

2、本市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并且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的,给予每辆车4000元补助。

3、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的充电费用,再给予5000元补助。

4、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工作力度,今年计划置换新能源公交车2500辆左右,纯电动出租车5000辆左右。

5、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突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物流等公共领域增加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

6、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

天津:年内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00余个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指出要挖潜汽车消费,扩大本市汽车消费,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适度增加个人增量指标。

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建设,年内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00余个。

重庆:每辆2000元财政补助

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可以获得每辆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长春:本地生产销售车辆可获最高6000元补助

近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

1、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2、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3、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南昌:购车人每车1000元补贴

日前,南昌市下发《南昌市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

河北:年内最低推广3万辆新能源

日前,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明确:

1、2020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最低3万辆(标准车),力争5.5万辆(标准车),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万辆(标准车)。

2、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3、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广东:发放12亿汽车下乡专项补助

4月27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将安排12亿元支持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

在企业每台车让利不低于1万元的基础上,广东省级财政对广东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每辆车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补贴,帮助农村居民购车每辆综合成本节约1.5-2万元。

海南:党政/国有单位/出租车新增100%清洁能源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

1、今年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要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试点。

2、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也要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全省公交车、分时租赁汽车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

3、网络预约出租车申请办理新增及更换的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旅游客车、班线客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20%,新增及更换的城市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4、继续落实全面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3%左右。

5、确保到2020年底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在3:1以下。

江苏:地级城市优化皮卡进城管控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明确:

1、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2、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3、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4、鼓励发展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5、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

四川:将氢燃料电池车作为全省氢能产业突破口

近日,四川发布《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

1、今年全省力争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3.5万辆,同比增长10%。

2、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达12万辆。

3、今年将重点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突破口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发展,并研究相关配套办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

4、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

山西:汽车消费给予4000-8000不等补贴

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明确: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浙江:杭州增加2万个小客车车牌指标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指出:

1、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

2、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

3、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4、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