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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 置换新车每辆补贴2000元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0-04-29 1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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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 置换新车每辆补贴2000元电车资源获悉,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

电车资源获悉,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拥有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在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等,可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助适用时间。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

(二)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 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

2. 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

3.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4. 前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5. 售卖旧乘用车的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6. 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

2. 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2.5万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填报《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电子档。

(二)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四)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五)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补助资金发放及使用流程

(一)为放大财政补助资金促消费效应,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二)申报对象收到电子消费券后,可在重庆市支持该电子消费券的商户门店使用,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每次不找零,限于2020年10月31日24时前用完。

五、配套支持政策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本次活动开展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

联系人:市商务委 陈梦鹤 62662701

市财政局 柘秋月 6757532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税务局 肖 强 6757261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