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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台前县:实施机动车限行 新能源不受限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9-12-24 1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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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台前县:实施机动车限行 新能源不受限电车资源了解,12月24日,河南省台前县发布公告,于24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其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限制。政策原文

电车资源了解,12月24日,河南省台前县发布公告,于24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其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限制。

政策原文: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4日零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每日8:00至19:00。

二、限行区域

凤台大道以北、北金堤以南、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不含以上道路)县城区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县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县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5月22日发布的《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自2019年12月24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恢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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