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天津4部门发文:新能源配送车辆需喷涂统一标识
天津4部门发文:新能源配送车辆需喷涂统一标识电车资源获悉,今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8—
电车资源获悉,今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研究设立天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导城市配送企业加大纯电动配送车辆的投入,鼓励企业自建专用交流充电桩,注重借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广宣贯节能车辆,在新能源配送车辆喷涂“天津城市共配”统一标识等。
原文如下: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公交集团、市轨道集团: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的总体要求,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的工作要求,为扎实深入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结合《天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津发改规划〔2016〕532号)的基本思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要求
当前,我市城市配送业的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窗口期,新理念、新机遇、新趋势叠加,机遇与挑战并存。现代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变革,推动城市小批量、多品种、多样化、个性化、时效性、便捷性的配送需求不断增加,城市配送模式需要向“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方向发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输结构调整、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新定位,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商贸物流的产业优势和交通运输的行业优势,依托京津冀城市群,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二)指导原则
1.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城市绿色配送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区域联动,协同发展。
坚持立足市区与服务区域并重的原则,加快物流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环渤海区域、三北地区及“一带一路”沿途区域物流业的战略合作,实现区域城市配送协同发展。
3.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重视交通物流业对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支撑作用,促进产业间关联配套和上下游有机衔接,形成城市配送与枢纽建设、汽车制造、电子商务、快递服务、交通管制、运输组织的协同发展新优势。
4.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鼓励和推广节能环保型技术、工艺、车辆装备和运输模式的应用,提高配送设施和城市资源的集约利用率,不断降低城市配送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着力提高物流发展的国际竞争力、区域辐射能力和城市经济社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绿色配送物流体系,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加快标准化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推进城市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城市配送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到2020年,我市“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完成,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升,城市配送的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
1.编制完成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结合我市城市生产生活配送需求和道路交通规划,以物流空间布局成果为基础,以服务城市配送为主题,打造“物流中心+城市配送点+末端配送站”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中心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节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一级网络:物流中心。依托我市空港、海港和铁路货场等资源,结合我市物流业、快递业空间布局规划中物流中心、快递园区布局成果,在环城高速通道、京津通道、津滨通道等沿线,形成4—5家条件成熟的具有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乘等功能的一级城配物流中心,提供生活物流服务,并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的一体化操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二级网络:城市配送点。构建中心城区周边城市配送环,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布局、对城市交通和环境有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外迁,在外环线周边的津南双辛、西青精武、北辰、东丽等地区布局6处城市配送点;打造外围各区城市配送点,滨海新区可考虑在中心渔港和临港规划建设2处城市配送点,其他各区建成区结合规划的物流园区和快递园区,各设置1处城市配送点,采用不独立占地布局,促进用地集约和物流功能集聚。城市配送点衔接一级物流中心和末端配送站,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为绿色配送车辆提供充电桩、加气站等运营基础设施。(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三级网络:末端配送站。中心城区支持与引导配送、快递企业在商贸区、居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建立不少于20个末端配送站,其他建成区视需求规模建设一定数量的末端配送站,支持按照“多用户共同配送”的模式建设运营,支持建设标准化快递配送站,鼓励建设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强化城市配送的“最后一公里”,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满足社区、高校、商务区等末端商品配送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5.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9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条件下,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城配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等“四统一”工作,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集团负责)
6.探索构建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预测制度,掌握城市货运配送需求分布特征,形成调研报告,并据此建立“市商务局负责配送供需引导,市交通运输委负责运力调控,市公安局负责通行管控”的协同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对接入天津市供应链城市配送服务平台的车辆,安装智能车载设备及车辆喷涂“天津城市共配”标识给予政策支持;市交通运输委对接入平台企业,强化行业管理,鼓励企业加强运力结构调整;市公安局对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车辆,且经过市商务局备案的统一喷涂“天津城市共配”标识的车辆,依法办理登记、检验,对通行提供便利政策。(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集团负责)
7.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依托天津城市共配平台对“四统一”运营司机进行岗前认证和培训;依据配送需求调研报告,合理规划设置中心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专用卸货场地和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泊位,中心城区临时停靠点数量不得少于60处,为城市配送车辆、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靠使用;对本市核发号牌的邮政快递车辆,统一配发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用通行证,给予全市通行便利。探索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
和停放措施,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免费为绿色配送车辆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研究优化市区日间、夜间等通行证发放机制,实现对车辆通行的实时监管。深化落实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在重点物流园区、快递园区集疏运通道、环城高速等实行国V标准及以上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加快标准化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8.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研究设立天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导城市配送企业加大纯电动配送车辆的投入,鼓励企业自建专用交流充电桩,注重借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广宣贯节能车辆,在新能源配送车辆喷涂“天津城市共配”统一标识等。示范期结束后,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数量比示范期前应提高20%以上,占示范期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车辆数量的比例应不小于50%,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保有量与充电桩总量的比值应不小于4:1。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负责)
9.持续推进配送装备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箱600mm*400mm等标准化单元器具在城市配送中的使用比例,贯彻《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推动厢式配送车辆(系列C型)与标准托盘相匹配并开展带托运输。从标准化托盘入手,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推动标准化箱盘匹配、盘车匹配、盘库匹配,加快托盘循环共用。推进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化设备在城市配送中的使用比例。(市商务局负责)
10.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冷链物流技术规定以及新能源配送车辆的备案规程和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标准等,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城市绿色配送的标准规范体系,开展配送行业标准化专项行动,通过标杆企业的认定,引导本市重点配送企业应用标准规范,逐步推广至全行业。(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四)推进城市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
11.做强做大天津市供应链城市配送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统一的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实现商务、运管、交管、邮政、货主、运输公司等城配各方信息的互联共享,满足政府对企业日常监管、绩效考核和企业对信息服务的需求,通过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为车主和配送企业提供车货匹配、信息查询、车辆监管、交通诱导、停靠服务和数据分析等基本服务,同时利用平台整合全市城配运营企业、车辆、司机的信息,并定期组织司机安全作业培训、认证等服务,将城市配送信息资源平台利用率最大化。(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集团负责)
12.加快智能产业与城市物流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物品编码体系建设,推动条码和智能标签等标识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在城市配送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货物跟踪定位监管、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手机物流等物流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全程温度监控、智能配货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的仓储物流设施特别是电商快递、商超、医药、烟草等领域的仓储、分拨等设施改造升级,建设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实现立体化仓库、自动化分拣、机械化搬运、智能化管理,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
13.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推动无车承运人向城市配送领域发展,积极鼓励引导货运需求单位和城市配送企业整合资源,推进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发展。研究将市区通行证配置向共同配送、集中配送企业适当倾斜,提高城市配送的集约化水平,降低城市货运车辆对城市交通的压力。(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负责)
14.鼓励企业实施夜间配送。科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物流企业施行夜间配送,诸如给予夜间配送司机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定资金补贴、夜间停车免收停车费等,同时鼓励商场、超市和便利店等主要配送需求点提供夜间接货验货,全力推动形成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城市配送组织模式。示范期结束后,示范企业通过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配送至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门店的货运量占中心城区全部商品配送货运总量的比例应不小于50%。(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公交集团负责)
15.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利用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站场资源,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加快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市内铁路站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站场设施改造,研究探索“轨道+仓储配送”的城市物流配送模式创新,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推广市内货物高铁快运、地铁货运,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的新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2020年底,尝试开通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钟摆式、小编组运输示范线路。(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市轨道集团负责)
(六)培育壮大规范一批物流企业和平台
16.培育物流龙头企业。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整合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一批本土的城市配送骨干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配送服务。依托一批具有海内外资源整合能力、完备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第三方干线运输企业、跨区快递企业,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津发展,支持市内物流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合作,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7.规范城市配送企业服务。制定城市配送企业安全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示范企业从事城市配送服务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服务标准、质量保障等,强化配送各环节的监管和责任界定,提升城市配送服务水平,大数据提炼能力。定期开展企业绿色配送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优化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车辆城区通行证管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集团负责)
三、配套政策及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创新城市货运配送管理体制机制,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天津市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推动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示范工程推进事项,成员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顺畅,形成责任分工明确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行监督、检查机制,考虑将示范工程创建完成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内容,确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二)完善扶持政策
加强资金扶持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资金投入机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研究设立天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专项资金,在配送节点建设、标准化绿色配送车辆购置与营运、城市共配服务平台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用地政策,对市级城市配送点和纳入规划的重点仓储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三)发挥行业智库作用
发挥学会、协会等新型智库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信息和企业诉求,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向企业宣传政策导向。发挥学会在调查研究、技术推广、信息统计、标准制定、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政府推动相关规划、政策和项目的落实,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准入和企业运行监管工作。
(四)注重舆论宣传
注重对我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进行宣传,加大宣传渠道和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物流发展、参与建设实施和共同做好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城市绿色配送的信息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在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开展优秀典型企业和个人评选、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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