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8月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多地放开物流车路权
8月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多地放开物流车路权2019年8月已过,本月广深等一线城市已发布地补新政,具体包括补贴的类型、标准等。8月政策大多数偏向物流车方面,可以感受到政府对新能源物流
2019年8月已过,本月广深等一线城市已发布地补新政,具体包括补贴的类型、标准等。8月政策大多数偏向物流车方面,可以感受到政府对新能源物流车还是比较看重的,许多城市均对物流车放开路权。此外,多个城市还打响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能源物流车前景一片光明。
经电车资源整理,8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了19条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2条,地方层面17条。
国家层面:
1.国务院发文提振消费 将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
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意见的第十条提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
2.工信部发展中心: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三大改变
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新产品时,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装载封闭式专用货厢的右侧45°照片;在其他栏注明“该车仅运输封闭式专用货厢”;在佐证材料中提供车辆实现专用货厢交换的专用装置的说明材料及厢体装卸作业时照片。
《公告》内的车厢可卸式汽车产品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变更扩展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地方层面:
1.江苏:计划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近期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计划到2021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30万辆,形成1至2家年产量超过1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形成2至3家年产销量超过3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
动力电池方面,将突破动力电池瓶颈。以动力电池为龙头,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BMS)等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储能产业。实施动力电池赶超工程,瞄准高能量密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循环次数等关键指标,在引进重大动力电池项目的同时,推动动力电池企业改造升级,力争到2020年,单体比能量达到300wh/kg并积极向350wh/kg突破。
此外,要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培育整车制造产业集群,打造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动力电池瓶颈,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加快布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2.河北氢能产业发展意见出炉 物流车和载重货车迎新机遇
8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以职工通勤车、物流车和载重货车为切入点,配套建设制氢工厂和加氢站,大力推进燃料电池重载汽车示范,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推广。
通知还提到,到2022年,全省建成2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规模达到2500辆,重载汽车实现一定规模示范;到2025年,累计建成5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万辆,乘用车实现规模示范;扩大氢能在电力、热力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30年,至少建成100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超过5万辆,其中乘用车不少于3万辆。
3.北京:力争明年底纯电动4.5吨轻型物流车比例达90%
北京市近期发布《北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自2019年四季度起,北京市将通过分季度提升纯电动货车持证比例和实施差别化通行措施,实现“到2020年底,除冷链运输车辆外,通过办理货车通行证方式允许日间通行五环以内道路的4.5吨以下轻型物流车中,纯电动货车比例达到相关要求”。
其中,2019年四季度新能源货车比例占货车通行证比例将达到25%,2020年一季度该比例达到50%,2020年二季度达到65%,2020年三季度达到80%,2020年四季度达到90%
4.广州:新增或更新的轻型城市配送货运车辆纯电动比例不低于70%
8月2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了市交通运输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城市配送和邮政快递等领域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城市配送货运车辆纯电动比例不低于70%。会同公安部门研究设置新能源物流车绿色通行区,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生态环保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5.广州:6月25日后仅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纯电动公交车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7日发布《关于我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9、2020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含):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补贴,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2019年6月25日之后: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补贴,纯电动公交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其他类型车辆不再给予地方补贴。
6.深圳地补征求意见 分三阶段补贴 车辆运营里程须达2万公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6日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表示,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累计达到2万公里。
意见稿表示,此次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三种情况执行: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相关规定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若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件中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则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则划分为几种情况。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7.长沙:新能源货车在长沙放宽通行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8月6日发布了《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通告》表示,将对长沙县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交通措施。通告自2019年8月8日零时起施行。
8.武汉货车限行方案出台 部分路段新能源物流车不限行
武汉市交通管理局8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但部分区域对新能源货车不限行。例如: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等。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9.南京将开展绿色货运配送工程 新能源物流车比重将提升
8月1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南京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该公告提到,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全面提升南京市城市货运配送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南京市决定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为了完成此目标,需编制南京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中要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管运载货汽车比重需大幅提升。
10.宁波:将对新能源货车予以通行等优惠政策
8月1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正式印发《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到2020年,宁波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将超过95%,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据悉,为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行动计划》提出,对新能源货车予以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2020年起,允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且不受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限制。在公共停车场、充电站及路边电子停车位等新能源车辆享受停车优惠政策。
11.南昌:外地车同样尾号限行,新能源车不受限
8月5日,南昌相关部门召开南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研讨会,会议决定,南昌车辆限号管理措施有调整,尾号限行区域基本保持不变,将外地车牌号纳入尾号限行管理措施,取消“两桥两路”外地车牌分时段限行!新能源车不受限。
12.泉州8部门发文 启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近期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13.泉州: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泉州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
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客运班线实现电动化率达50%,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14.黄山“四大行动” 打响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黄山市政府办近期印发《黄山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优化运输车队结构,加快推进黄山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15.东营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发布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19年新建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台。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
16.徐州市打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徐州市8月12日制定了《徐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四大清洁行动”。
此外,方案提到,全市应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17.昭通:改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条件
云南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昭通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
来源:电车资源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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