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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冻结,东方精工列举普莱德罪状 福田汽车、宁德时代迅速回怼
股份冻结,东方精工列举普莱德罪状 福田汽车、宁德时代迅速回怼电车汇消息:今日,受东方精工与子公司普莱德之间关于业绩补偿的矛盾持续发酵,东方精工发布公告称:7月1日,北大先行科技产业
电车汇消息:今日,受东方精工与子公司普莱德之间关于业绩补偿的矛盾持续发酵,东方精工发布公告称:7月1日,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先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时代”)、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汽产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田汽车”)、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青海普仁”)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被冻结的原因正是东方精工提起的仲裁,以及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前一天,东方精工披露,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送达的通知,后者已受理东方精工就与前述5家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
据东方精工公告所述,东方精工在仲裁申请中提出,五位被申请人应支付利润补偿金额共计26.45亿元,其中,北大先行10.05亿元、宁德时代6.08亿元、北汽产投6.34亿元、福田汽车2.64亿元、青海普仁1.32亿元。各被申请人应优先以其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进行抵偿(即申请人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等。
除此之外,东方精工还列出了普莱德的多项“罪状”,并将矛头指向两名普莱德原股东:普莱德与宁德时代存在相关返利交易公允性存疑、返利合同无合同编号以及相关交易不符合商业实质等问题;2018年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的产品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度普莱德对福田汽车下属子公司确认的研发收入缺乏真实性的说明;2018年普莱德对下游电池包客户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新能源”)确认的两笔收入合计2346.06万元不符合商业实质,且存在明显跨期收入确认行为。
面对东方精工的强势出击,福田汽车与宁德时代也接连回怼。
2018年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的产品不具备商业实质?
福田汽车表示,公司2018年对前期与普莱德交易产生的积压电池进行了协商,双方谈判通过会谈纪要的方式确定了积压损失共同承担,公司承担的相关损失在下一次供货的价格中体现,2017 年公司对于前期积压电池损失也是通过与 2018 年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四季度普莱德向公司开票的金额中包含了福田汽车应承担的损失。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未就该事项进行了解,未将该金额在采购价格中进行区分,武断地推论毛利率偏高,不符合事实。
2018年度普莱德对福田汽车下属子公司确认的研发收入缺乏真实性?
福田汽车表示,公司与普莱德之间的交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其对整车制造行业的运行模式缺乏理解。同时,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也未与公司进行核实,在公告前公司未收到任何有关事项的沟通。
2018年度普莱德所获取的返利金额和返利比例均异常?
宁德时代表示,公司与普莱德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原则具有一贯性;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莱德的最终销售价格(返利后价格)处于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折算价格的合理区间内,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变动趋势与市场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年底突击签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约2.77亿元,但无合同编号?
宁德时代指出,该描述忽视了正常的商务价格协商和调整机制,片面且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宁德时代称,公司与普莱德签订的返利协议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方式符合市场惯例,返利确定时间与方式具有一贯性,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宁德时代认为,东方精工公告的有关表述及定性不符合实际情况,片面且不客观,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严重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公司不认可东方精工公告内容,已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将依法采取必要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业绩补偿事件持续发酵
2018年10月30日东方精工曾预告称,2018年归母净利润将达到5.5亿元至6.52亿元。然而,2019年1月30日,东方精工业绩预告却突然间“变脸”,由盈利超5亿元变成亏损超30亿元,最终其业绩快报将亏损额确定在34.24亿元。
而在2018年报中,东方精工表示由于2018年普莱德净利润为亏损2.19亿元,公司认为因收购北京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38.48亿元。
普莱德在被收购之前,其股东分别是:北大先行、宁德时代(300750)、北汽产投、福田汽车(600166)、青海普仁。东方精工向上述股东收购北京普莱德100%股权,价格为47.5亿元,其中支付现金18.05亿元,并以9.2元/股支付股份对价29.45亿元。2017年4月,东方精工完成对北京普莱德的收购。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收购之前,北京普莱德的业绩长期以来依靠股东的关联业务。2014年、2015年、2016年1~10月,北京普莱德向宁德时代及宁德新能源采购高品质的电芯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1.76亿元、7.48亿元、23.92亿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84%、73.52%、81.25%。
另外,在同一时间段内,北京普莱德向北汽新能源、福田汽车销售合计分别为1.88亿元、6.76亿元、24.25亿元,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00%、60.69%、75.08%。这也就是说,在被收购之前,北京普莱德的业绩主要依靠股东支持。
2017年6月26日,北京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签署2017年度战略采购合同,后者拟于2017年内向前者采购8万台动力电池,合同总金额为36.89亿元;2017年7月14日,普莱德又与福田汽车签署2017年度动力电池战略采购合同,后者拟于2017年度向前者下发5500台商用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采购订单,总金额为9.5亿元。
在原股东的帮助之下,北京普莱德被收购后第一年,即2017年,业绩表现可谓抢眼,营收贡献28亿元,占东方精工营业收入的61.10%;净利润贡献2.75亿元,占比55.99%。
不仅如此在收购过程中,针对北京普莱德的高溢价,其原股东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等交易方曾承诺,北京普莱德2016年至2019年经审计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亿元。
基于此前的业绩承诺以及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亏损2.19亿元,东方精工4月15日发布普莱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根据此前股权转让协议中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要求普莱德原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业绩补偿。而在此过程中,东方精工做出商誉减值38.48亿元无疑增大了业绩补偿金额。
如今,东方精工提起的仲裁,以及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宁德时代与福田汽车迅速回击,东方精工、普莱德、普莱德原股东之间的口水战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至今仍未有结果,时至今日普莱德原股东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被冻结,看来他们之间还有很长一段口水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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