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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三包实施在即: 动力电池需明确容量衰减限值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9-05-12 2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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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三包实施在即: 动力电池需明确容量衰减限值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10月1日由原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

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10月1日由原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自汽车三包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规章亟待修订。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修订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

中国汽车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涉及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是调整本规章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权。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汽车三包”修订稿中将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明确纳入三包范围。

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

此前的“汽车三包”,以燃油车为三包范围,因此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并不包括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此次“汽车三包”修订稿,把电动汽车的核心动力总成也明确纳入其中。

“汽车三包”修订稿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消费者可依据汽车三包法,判断汽车零件究竟是否属于免费修理或更换的范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其中,证据往往是维权的关键,比如汽车存在三包法规定的性能故障的证据,比如维修记录等等。

厂家需明示放电容量衰减限值

一直以来,很多消费者都有反映,,自己所购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衰减得厉害,用了两三年,充满电情况下,续驶里程已经减少超过了20%。而且,同一批次的电动车,在使用情况大致一样的情况下,电池的自然衰减程度也不一样,有的厂家给换,有的厂家不给换。至于更换电池的标准是什么,检测方法又是什么,消费者根本无从知晓,厂家也不会告诉消费者。

为此,“汽车三包”修订稿第18条明确规定,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这就意味着,在三包规定期限内,如果动力电池容量自然衰减超过限值,厂家需负责更换。

赵占领认为,动力蓄电池的安全、续驶里程以及质量问题是家用电动车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放电容量衰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消费者自身事先难以判断衰减的速度和数值,而这个问题又直接关系到电动车的续航里程。因此,修改意见稿的规定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要求在三包凭证上进行明示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帮助消费者在购车时做出更好的选择,同时也将促使生产者改进技术降低衰减限值,而明示测试方法可避免生产者虚标衰减限值。

一位新能源汽车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的“三包”补充条款,其中涉及动力电池衰减的质保标准,预计今年发布和实施。

电池电机反复出问题可退换车

“汽车三包”修订稿第20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曾有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所购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或其他零部件出现故障,但由于4S维修技术限制等多种原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赵占领表示,汽车三包修订稿的很多规定都比较明确具体,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也更加清晰,将有助于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维修电动汽车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动力蓄电池起火故障可退换车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起火事故屡见不鲜,动力电池出现热失控等情况,极易引发电动车自然。

“汽车三包”修订稿第20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动力蓄电池起火,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单独把动力电池起火事故列为可退换车范围,说明了新规对动力电池安全问题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督促汽车生产厂家时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