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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为再制造铺平道路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9-05-07 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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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为再制造铺平道路 5月6日,央社《新闻联播》发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的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

        5月6日,央社《新闻联播》发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的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从今年年初《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开始,就引起业界积极的反响。在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此次发布的新《办法》适应了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其中最为重点的内容是: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除了解决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之外,《办法》还着眼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其中包括:
        ——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隐患。新《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解决了监管力度的问题。新《办法》针对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问题,新的《办法》规定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了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同时,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
        ——解决了民间投资进入壁垒问题。新《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相关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
        实际上,“五大总成”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不仅是打开了一条法律方面通道,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依照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中国的汽车报废规模是相当大的。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引导老旧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作者:欧阳山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