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2019年前2月新能源政策汇总 多地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2019年前2月新能源政策汇总 多地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9年前2月国家及各地共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个,其中国家层面8个,地方层面22个。在此电车资源对2019年前2
2019年前2月国家及各地共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个,其中国家层面8个,地方层面22个。在此电车资源对2019年前2月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国家层面:
1.11部委发文:治理柴油货车 推广新能源汽车 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电车资源获悉,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门联合发布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计划提到,将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同时,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对淘汰更新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此外,2019 年 7 月 1 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工信部要求乘用车企业3月1日前提交双积分年度报告及信用承诺书
电车资源获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要求乘用车企业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
3.交通部:加快推进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配备应用
电车资源了解到,交通运输部1月9日发布了《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将加强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4.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6月1日起实施
电车资源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月3日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提到,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则规定企业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两个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5.三部委: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 落实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
电车资源了解到,交通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加快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推动我国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
工作重点包括:
落实通行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包括: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和运力调控制度制定情况,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优化情况,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化通行政策制定情况等。
落实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情况,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冷藏保温配送车辆等专业化装备配备情况等。
6.工信部正式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
电车资源获悉,工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予以公告。
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4.生产的产品拥有技术专利;
5.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则规定了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每半年报一次运行数据,自查报告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送纸质材料 1 份。
7.十部委发布方案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促进汽车消费
电车资源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于1月29日联合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方案提到,将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8.《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 鼓励外国动力电池企业来华投资
电车资源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2月1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相比目前正在使用的2017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236条中删去了“(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此外,在汽车制造业条目下还明确写明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地方层面:
1.广东发布通知 优先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相关产业
电车资源获悉,广东省1月23日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将纯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固态电池、空气电池、钠硫电池等新体系动力电池研发与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路网及其关键系统、设备和零部件,燃料电池、氢能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明确列为优先发展产业。
根据通知,优先发展产业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投资的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并要求广东省内各地、各部门应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支持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2.广西从停车、充电、电价、路权多方面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电车资源获悉,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广西自治区公安厅1月21日联合发布了《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从停车、充电、路权、电价、租赁等多方面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3.湖南发布行动计划 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
电车资源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
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60%。
4.海南发布方案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电车资源获悉,海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4日联合发布了《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5.河北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了解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提到,将制定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市区公交电动化;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省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管举措,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
6.山东发布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电车资源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2日发布了《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方案提到,将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
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各城市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全省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按照国家要求,鼓励各市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
7.辽宁明确新能源车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10日发布了《辽宁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将成立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工程实施建设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华晨汽车集团,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指挥工作。该中心主要承担研究提出该省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技术政策、技术路线、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等。
8.北京发布通告 拟2020年起执行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电车资源了解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节点要求见附件。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9.上海发布2019年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
电车资源获悉,上海1月3日发布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9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相关操作流程。
10.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了解到,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重庆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交通工具,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1.广州:新能源汽车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电车资源获悉,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广州市交委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将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对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在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放服务收费。
12.深圳启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行数据接入监管平台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市港航货运局1月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纯电动物流车运行监测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为确保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顺利开展,现决定启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行数据接入监管平台,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深圳注册登记并从事营运业务的纯电动物流车辆。
13.深圳正式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标准 按三个阶段进行补贴
电车资源获悉,1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提到,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补贴标准为:
根据财建〔2018〕18号文有关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14.深圳发布通告 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
电车资源了解到,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告表示,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工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
15.南京:2025年新能源乘用车产销力争达到100万辆
电车资源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南京市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行动计划》,计划提到,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占全省一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1000亿元,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前三,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3000亿元以上。
产销方面,全市新能源(含智能网联)乘用车的产销量,2020年力争达到30万辆,2025年力争达到100万辆;新能源(含智能网联)商用车的产销量分别达到5万辆和10万辆。
16.宁波加快氢能产业发展 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1500辆
电车资源,宁波市于1月24日发布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2019~2022年)。到2022年,氢能产业体系不断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越,推进一批氢能应用示范设施,全市氢能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产业链层面,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核心部件到燃料电池汽车、分布式能源等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以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为重点,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氢能龙头企业。建成加氢站10~15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推进清洁能源制氢与储运、氢能分布式系统建设。
远期目标(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规模大幅提升,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装备企业,全力打造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和氢能创新孵化平台,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建成加氢站20~2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技术、产业、应用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环境相互支撑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初步形成,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基地。
主要任务有六个,分别是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推进氢能技术创新研发、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协同平台、引进培育氢能龙头企业、推进氢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7.西安:2019年底前 出租公交车全部换为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率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甲醇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18.西安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征求意见 新能源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获悉,西安市1月28日发布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将于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此外,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种类为甲醇M100燃料的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9.石家庄发布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电车资源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提到,将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强化要素保障,重点建设奇瑞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中车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华北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同时,依托中博汽车、河北瑞腾等重点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精进电动、德澳科技等企业,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尽快形成规模优势,满足新能源汽车配套需求。
20.常州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标准 不超过国补后售价的50%
电车资源了解到,常州市财政局和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月11日联合发布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
2018年度在常州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常州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省认定)、市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服务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补助标准: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附1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人当年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参照执行。
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1.临汾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了解到,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1月12日发布了《临汾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通告表示,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限行时间为: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
其中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受限。
22.铜川1月4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获悉,铜川市1月3日发布了《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2019 年1月4日7时起城市建成区域所有道路实施限行,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来源:电车资源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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