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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求新能源车企每月12日前报送销售情况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10-15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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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求新能源车企每月12日前报送销售情况获悉,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报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8年10月起,成都市新能

获悉,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报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8年10月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按照《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每月销售情况表》要求填写上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并于每月12日之前报送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会。

关于报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工作,我办决定开展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统计工作。请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按以下要求进行填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二)已完成新能源汽车信息登记的本市销售企业(详见附件4)。

二、填报内容

(一)2017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数据(详见附件1)。

(二)2018年1-9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数据(详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一)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报送的《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汇总表》(附件1)、《成都市2018年1-9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公章。

(二)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17:00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会。

(三)请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要求时间内填报销售情况。如未按时填报或填报内容不准确,影响补贴资金落实,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四、其他

(一)若未进行信息填报的企业,请尽快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成新汽办〔2018〕6号)要求将填报资料报送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会。

(二)从2018年10月起,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按照《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每月销售情况表》(附件3)要求填写上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并于每月12日之前报送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会。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docx:

1.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汇总表

2.成都市2018年1-9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汇总表

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每月销售情况表

4.已完成信息填报企业名单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