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贵港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贵港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通勤、部分公务车及港口、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车。其中,2019年底,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
此外,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比2015年平均浓度下降16.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3.5%。
其中:
2018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或少于38微克。
2019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或少于36微克。
2020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或少于35微克。
二、作战方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模式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出发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打好贵港蓝天保卫战。
(一)党政主导、综合治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蓝天保卫战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统筹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使治理工业污染、工地扬尘、尾气排放、秸秆利用和禁烧、天气预警和人工干预天气等各相关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支持、协调推进,形成党政统领、多方努力、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的关系,统筹环境整治与传统工业升级、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沿江景观再造、提升城市形象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协调推进污染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美化环境和民生保障。以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为重点,着力采取多种措施精准施策。
(三)分类施策,分步推进。针对不同行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的特点,提出不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分类制定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治理措施。按照三年作战分年度阶段性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推动各项作战任务有序推进和落实。
(四)全程防控,堵疏结合。各类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企业、工地、农田、机动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加强加密监控,坚决惩处违法排放、燃烧、行驶等。同时堵疏结合,研究出台报废黄标车、秸秆利用补贴的政策措施,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五)规范准入、倒逼升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新上项目的环保审核程序,杜绝新上排污企业;划定生态红线和非工业区等,倒逼已有传统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能源利用的集约化和排放减量化。
(六)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达不到年度治理或工作目标的采取一票否决。
三、作战任务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两高一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新建涉气项目按照规定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重点控制燃煤项目和工业窑炉,从环评、立项、规划、土地源头上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公布已明确的企业退城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实施一批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对市中心城区环线以内新(改、扩)建项目,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控“两高”行业。提高“两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增长。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减压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糖、造纸、铁合金、酒精、皮革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处置。重点整治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碳酸钙粉体、石灰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印刷、木材加工等。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全面推进糖业、碳酸钙等传统产业“二次创业”,加快糖厂重组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6.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降低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禁燃区管理。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桂平市、平南县要在2018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要严格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城市区域逐步实现散煤清洁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消费的量占能源消费总量7%以上。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完善油气储备制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参与油气储备建设,到2020年10月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支持天然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应急调峰能力。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2020年,5个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加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快新能源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重点加快大藤峡大型水电站建设;扩大农村沼气、太阳能能源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总规模1200MW共2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探索、创新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推广应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糖厂锅炉烟气治理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却、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19年底前,市产业园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桂平市产业园、平南县工业园、覃塘区产业园等5大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其中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江南工业园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集中供热。
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各企业配套独立喷涂工序,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6.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提高3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江铁联运,2020年全市江铁联运比例达到5%。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内河港口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通勤、部分公务车及港口、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车。其中,2019年底,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要立即予以查扣。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Ⅰ阶段的汽油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贵港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航运船舶。(牵头单位: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倒查责任主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底前,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动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LNG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贵港海事局)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贵港港完成1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对于新建泊位,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0.实施城市绿化工程。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0%。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城市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认真贯彻土方规范作用“一三八”规定,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降尘设施,做好施工现场6个100%,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泥头车管理公司,制定泥头车准入标准,按“双限三必须两不准”原则,严格管理泥头车。市市政局负责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速超载、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确保晴天城区路段昼夜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洒水、喷雾达到每天12次以上的要求,在秋冬污染季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密频次,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2020年底前设区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级达到8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检查。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树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交通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机局、贵港公路局)
加强采石场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采石场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23.严禁焚烧秸秆。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辖区范围内的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的巡查力度。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对焚烧秸秆或生活垃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焚烧秸秆或生活垃圾的当事人,由辖区环保局或其授权的乡镇四所合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市环保委将根据相关证据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并作为当年大气治理绩效考核扣分依据;同时,每核实一个火点,由火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缴纳50万元资金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生态损害修复。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因秸秆露天集中焚烧引起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减量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鼓励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使用并定期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市政局、教育局)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6.开展秋冬季和初春攻坚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完善应急预案,重污染期间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加强道路机扫。细化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完善通报排名和考核奖励机制,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并实施量化问责办法、压实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责任;完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考核。(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7.实施超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组织专业的跨部门执法队伍,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工业窑炉治理纳入环保强化督查优先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纳入秋冬季及初春专项行动督查及错峰生产方案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调查,2018年底前,建立排污单位名录。推进木材加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加大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产生VOCS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30.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交通要道、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加密设置空气质量微型站,开展贵港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前体物VOCS的监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推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全覆盖建设。2020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使用环保治理设施用电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港供电局)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责任追溯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1.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建立科研团队驻点跟踪研究机制,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支持钢铁、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完善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县(市、区)督察全覆盖。督察蓝天保卫战作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夯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重点战役
(一)空气污染预警和人工消减雾霾。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实现以中心城区为单位的5-7天预报能力。完善预警分级标准系统,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附件3)。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能力,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能够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气象局、环境保护局)
(二)不利天气条件下关停市区内重污染排放企业。
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贵港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附件3),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细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未搬迁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后未实现超低排放的污染企业实施限产50%以上;有色冶炼、水泥制品、造纸等实施以停代限或轮换停产方式落实应急减排;其他不宜实施频繁停限产的工业企业(如电厂),采取工艺减排、提标减排等措施,实施应急减排,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通过实施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对钢铁、有色、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货物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提标改造。
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分阶段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推动实施完成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至市产业园区粤桂园。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明确的企业退城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搬迁前实施无限期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
对迁入产业园区的化工、造纸等燃煤类企业全面深入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制定大气污染物清洁排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实现能源集约化利用和排放集中高标准处理(附件4,表1-2-3)。对贵港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收严,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在用燃煤锅炉(非发电用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满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
贵港钢铁企业烧结烟气的氮氧化物排放增加脱硝处理,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需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等相应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煤锅炉、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立即开展限期治理。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19年6月底前,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江南工业园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水泥行业整治。
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320毫克/立方米。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开展贵港市水泥行业专项整治(附件4,表4),关停贵港市港桥水泥峡山分公司,取缔小型企业熟料生产,水泥行业的工业堆场(包括煤场、灰场、渣场、料场)要实现全封闭,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喷淋降尘、湿法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的标准,治理工业堆场无组织排放,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水泥搅拌站料场和生产粉尘整治。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胶合板行业整治。
以江南工业园和贵港城区周边胶合板加工企业小锅炉整治为重点,以集中供热供气、推广高效锅炉、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等措施,全面开展胶合板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019年上半年,江南工业园区建成集中供热设施。
加大对木材加工企业环保监管、处罚力度。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按照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引导企业逐步“就近入园、集中入园”,避免无序发展。推动木材加工企业用集中供热供气、改燃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方式,采用高效除尘设备进行末端治理,严厉查处木材加工企业燃用边角废料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2018年底前废气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给予关停淘汰。
编制胶合板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到2019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完善秸秆收贮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鼓励秸秆还田,推广农村中小型沼气池。2018年底前,启动重点区域的秸秆收贮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饲料、生物质燃料等项目,使秸秆得以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港口码头综合整治。
确保码头现场作业制度化、规范化;停止大中心城区污染严重的散货码头,搬迁大秦、南山码头;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在建成区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 的普通柴油。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开展西江航运干线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码头靠泊船舶岸电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公安局、港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农机局、商务局)
(八)砖瓦行业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包括位置分布、数量、生产现状、手续情况,建立相关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整改目标、责任人。
在2018年底前,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辖区内所有砖瓦企业必须完成安装烟尘(颗粒物)、SO2、NOx三项因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以燃气为燃料的非页岩煤矸石烧结型砖厂和加气砖场除外),桂平市、平南县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安装,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对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不得开工生产。
以煤为燃料的烧结型砖厂(含琉璃瓦)必须使用洁净煤(硫份≤1%,灰分≤25%),不得使用高硫高灰分燃煤,需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取消排放旁路和直排口,外排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并对成型、焙烧、出窑等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加大集气罩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手续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对企业生产线进行断水、断电,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企业通过整改后达到恢复生产条件,严格按程序开展复工生产验收。
所有砖瓦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物料堆存必须采用密封或料仓全封闭,确保物料入棚入仓,不得露天堆放;配料工艺安装高效袋式除尘装置;场区实施硬化,建设洒水降尘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散流体堆场落实围挡覆盖措施,废砖、碎砖等在厂区内临时堆放的必须有抑尘网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
2018年底前,建立贵港市空气质量加密网格化监测系统,实时精准监控全市大气污染空间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采用最新的微型化、小型化的组合监测技术,针对居民区、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多种环境监测对象和监测参数,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组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
通过建立健全精准管理的监测体系,实现全城区数据化监控覆盖和数据实时传输,提高辅助决策支持能力,缩短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反映时间,同时给市政、住建等部门提供一定数据支撑,加强部门的分工和联动,组建工作群和指挥群,实时推送数据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交由属地政府和市直部门快速处置,形成监测、预警、指挥、执法、治理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定期对各网格区域内空气质量进行评估,建立排名考核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域范围、时间空间、管理责任、系统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10-02
-
汽车学会发布《汽车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评价报告2018》2018-09-04
-
贵港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0.6元/千瓦时2018-07-05
-
王秉刚:摆脱补贴依赖,将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作为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战场2017-11-23
-
京津冀重拳治理大气污染 北京10月底前推广16万辆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2017-08-28
-
广西贵港市低速电动车已经获得合法身份2016-11-21
-
广西贵港市低速电动车已经获得合法身份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