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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 否则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8-20 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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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 否则不得办理验收备案近日,广东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而广东省住建厅明确表示,对于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按照《意见》计划,到2020年,广东省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环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意见》还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预留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并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意见》要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新建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广州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

在推广新能源汽车运用方面,《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广州市及珠海市在今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

珠三角新增的士使用新能源

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用车方面,《意见》规定,今年起,珠三角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

《意见》还提出“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

支持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意见》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许可。

对投资2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解决用地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同时《意见》要求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同时建设粤东西两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额度为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