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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城县发布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26 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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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城县发布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了解到,廊坊市大城县发布了《廊坊市大城县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补贴的对象、范围

了解到,廊坊市大城县发布了《廊坊市大城县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补贴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补贴对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且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车管所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大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车用户(单位、个人)。

补贴范围:一是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管部门完成初始登记,且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二是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管部门完成初始登记,且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补贴标准:

1、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按照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销售价款的60%。

2、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地方补贴(省、市、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18%。

3、2017年起,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环卫等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廊坊市大城县

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

为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廊坊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城县2016年、2017年两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且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车管所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大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车用户(单位、个人)。

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有两类。一是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管部门完成初始登记,且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二是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管部门完成初始登记,且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以上目录,可自行从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携带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到大城县工信局墙改办进行查询)

二、补贴标准

1、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按照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销售价款的60%(车辆销售价款指:包含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经大于或等于车辆销售价款60%的,地方不再予以补贴。

2、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地方补贴(省、市、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18%。

3、2017年起,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环卫等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补贴要求的购车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城县工信局墙改办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序号(进入工信部网站后在搜索栏内输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或者到工信局墙改办查询)。

(二)单位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先到车管所签字盖章;

(五)车辆购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六)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证明材料(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实际续驶里程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经办人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及个人购车用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2、对私自拆改的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3、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 8月25 日,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大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城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