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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货车限行 包括新能源货车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25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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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货车限行 包括新能源货车了解到,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提到,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

了解到,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提到,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宜昌城区将实行货车限制通行,并按车辆类别或用途分层次限制。新能源货车参照本通告执行,军警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专用货车、洒水车在执行任务或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限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宜府发〔2018〕8号

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宜昌城区实行货车限制通行,并按车辆类别或用途分层次限制。

二、 限行区域分为四个层次。

(一) 外环限行区:东起伍临路与共谊一路交叉路口、八一路与共谊一路交叉路口、桔城路与高速公路立交桥下、东艳路与城东大道交叉路口;西至夜明珠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夜明珠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平湖半岛(嫘祖庙路口);北起朝阳路与东山四路交叉路口、城东大道与东山四路交叉路口、西陵二路与东山四路交叉路口、发展大道与高速公路立交桥下、大连路与峡州大道交叉路口、港窑路与桔乡路交叉路口、中南路与桔乡路交叉路口、合益路与桔乡路交叉路口;南至夷陵长江大桥江南桥头、江南大道(五龙大道口至点军大道交叉路口)、至喜长江大桥江南桥头(西陵二路快速路全线通车前)、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高速公路至三峡坝区连接线、西陵二路快速路全线通车后的主干路除外)。

(二) 内环限行区:港窑路(城东大道至沿江大道段)、沿江大道(港窑路至西陵二路段)、西陵二路(沿江大道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西陵二路至港窑路段)、夷陵长江大桥及其合围区域。

(三) 核心限行区:沿江大道(胜利三路至环城北路段)、西陵二路(沿江大道至东山大道段)、东山大道(西陵二路至胜利三路段)、夷陵大道(西陵二路至胜利三路段)、云集路、胜利四路及其合围区域。

(四) 特别限行区:伍临路共谊一路口、八一路共谊一路口、桔城路与高速公路立交桥下、城东大道(东艳路口至黄河路口)、夜明珠路黄河路口、夜明珠路高架路段、夜明珠路东山大道口、石子岭路、沿江大道、西陵二路(沿江大道至城东大道段)、三江桥、夷陵长江大桥及其合围区域(西陵二路快速路全线通车后的主干路除外)。

三、限制通行车辆分三类进行管控。

(一)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在外环限行区通行。

(二)非自卸类轻型货车(皮卡车除外):全天禁止在核心限行区通行;每天6:00-22:00禁止在内环限行区以内、核心限行区以外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时段(每天7:00-9:00、17:00-21:00,下同)禁止在外环限行区以内、内环限行区以外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通行。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特别限行区通行。

四、因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五、江南与江北过境货车可绕经沪蓉高速公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江南翻坝高速通行,并遵守相关通行管理规定。

六、新能源货车参照本通告执行。军警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专用货车、洒水车在执行任务或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在限行区道路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九、新建道路限制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和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