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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充电桩设施相关政策汇总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16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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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充电桩设施相关政策汇总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能带动充电桩行业的进步,但充电桩行业走向成熟也是新能源汽车能够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充电联盟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能带动充电桩行业的进步,但充电桩行业走向成熟也是新能源汽车能够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充电联盟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71751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19445个、直流充电桩87956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4350个。充电桩发展能如此迅速,除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带动外,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那么2018年上半年国家及各地发布了哪些与充电桩及充电相关的政策呢?电动汽车资源网按发布的先后顺序从三个方面统计了共31条政策,其中充电桩补贴政策7条,充电价格政策14条,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政策10条。

充电桩补贴政策

1.平潭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福建平潭近期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所指的充电设施是2016年以后在实验区辖区内新建的、符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下称“建设规划”)和运营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设施项目。

2.大连给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企业需具备5大条件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大连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2018年上半年充电桩补贴、充电价格、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汇总

2018年上半年充电桩补贴、充电价格、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汇总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须符合:

1、本办法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对象为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包括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场地产权业主单位两类。

2、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建设运营充电桩超过200个;产权业主单位自建须累计投资建设超过10个。

3、须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

4、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具备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业主单位自建的须具备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2人。

5、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要求。对充换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数据保持期限不低于2年。

3.海口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5月22日截止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海口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公告,将启动对符合规范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4.广州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出炉 建桩用电均有补贴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的补贴标准。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5.广州开展2017至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2017-2018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申报项目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

6.江门发布充电设施补贴办法 2016至2020年建成充电桩可获补

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江门发布了《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2016-2020 年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或 2016 年至 2018 年 2 月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采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等。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竣工验收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 550 元/千瓦的标准执行,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100 元/千瓦的标准执行。

(二)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 300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60 元/千瓦予以补贴。

7.北京顺义区发布公用充电设施补贴细则 最高补贴项目投资的30%

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北京市顺义区发布了《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对象为在顺义区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

补贴范围为:

一、在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的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

二、在首都机场内建设、运营的服务于机场服务车辆的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为: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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