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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四大方面十九个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6-22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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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四大方面十九个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了解到,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

了解到,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措施从“加强引进培育,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强推广力度,积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推进落实的保障措施”四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发展和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整车方面,对总投资(包括地价、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技术入股、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和铺底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下同)50亿元(人民币,外资以外汇实时汇率折算)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50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总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关键零部件企业方面,对总投资(包括地价、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技术入股、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和铺底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下同)20亿元(人民币,外资以外汇实时汇率折算)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投资8亿元(含)—20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总投资3亿元(含)—8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燃油汽车整车企业转型发展方面,燃油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含改装车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每开发一款新能源客车、货车、乘用车、专用车产品,在本政策颁布实施之后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完成100辆(其中专用车完成50辆)以上的销售后,分别给予乘用车100万元/款、客车、货车50万元/款、专用车40万元/款的一次性奖励。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发展和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受市政府指示,我局拟定了《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政策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5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梁朝晖,联系电话:8399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