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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省至2020年要建成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6-06 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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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省至2020年要建成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昨天开始通过省工信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年销新能源汽车 收入1000亿元

《行动计划》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滇中城市群聚集发展格局基本成型,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门类基本齐全,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配套基本完整,生产、销售、运营、回收体系基本完善。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

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超前快速发展,就必须在省内扩大市场,并加大推广力度。《行动计划》提出,2018-2020年,云南要推广新能源汽车20万辆,3年分别推广3万辆、6万辆、1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7州市推广量占到全省推广总数的80%。

配套方面,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昆明每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不低于60%

从应用推广细节来看,《行动计划》明确: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至2020年,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公交车总量的30%;

同时,全省还将大力推进出租、物流、市政等特定行业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市政特定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逐步推行纯电动客车,配套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共享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主要高速路服务区 充电停车位全覆盖

《行动计划》提出,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车需求,为单位内部车辆和职工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加强公交、物流、市政、旅游、公务执法、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要求,在公交车场、物流停车场、旅游集散地配套建设快慢结合充电站。

新建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其它车位具备预接条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同时,全省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5%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此外,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停车位全覆盖,每个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10%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20%以上,其余车位应具备扩充接入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