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审查将有新要求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审查将有新要求 了解到,工信部正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了解到,工信部正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生产企业准入许可适用于新建企业,以及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涉及企业政策符合性、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
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则明确了各类车辆的技术要求和产品申报参数,其中也包括新能源汽车。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企业,以及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涉及企业政策符合性、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分为否决项条款和一般项条款两类,下文中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条款。
1.总则
1.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汽车行业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手续,并符合汽车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1.2*企业开发的产品应验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样车的参数、性能和配置应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
1.3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制定产品保修服务配件保障管理办法,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
2.能力要求
车辆生产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划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种类别。本文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的企业分别制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
2.1乘用车类企业
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2.1.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车身/驾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置设计、产品工程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以及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统、电子电控系统等。
2.1.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1.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1.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身/车架的刚度和强度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空气动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
2.1.5*企业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油泥模型和模型车制作的能力。应具有产品试制、试装能力,包括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能力(包括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底盘/车架试制成型能力、底盘试装能力、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连接(粘接、焊装等)成型及调整能力、模型车涂装及整车装配及调试能力。
2.1.6*企业应具有完整的整车排放性能测试(含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车身刚度和强度测试、座椅系统强度测试、安全带固定点测试、内饰材料燃烧特性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模拟道路可靠性测试、整车悬架动态性能测试(K&C)、整车安全(含实车碰撞)性能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气密性及车内噪声性能测试、整车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质(VOC)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等台架试验能力,以及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能力。
其中上述能力中3项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检测机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
2.1.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1.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1.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企业应具有自动化的冲压生产线。应具有主要车身外覆盖件和主要内板件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应具有机械化的废料收集系统和换模系统。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应具有所用车架横梁、纵梁的压力成型设备、成型模具和工装。
2.1.10*企业应具有自动化的车身总成及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门盖分总成压合设备或成型设备及工装、夹具;车身总拼应采用机器人焊接或拼合成型。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应具有车架铆接、焊接生产能力,应具有相应设备、工装以及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1.11*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措施)、涂胶、中涂(如有)、面漆、罩光、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设施;应采用自动化的喷涂系统。
2.1.12*企业应具有必要的机械化物料运输系统;具有机械化的、连续作业的车身内外饰装配、底盘装配和最终装配生产线;具有机械化的储存线;具有机械化的转运装置和必要的机械助力装置。
2.1.13*乘用车企业应具有发动机生产能力,企业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以及机械化的缸盖分总成、发动机总成装配生产线。多品种发动机生产时应能实现柔性化生产。曲轴、凸轮、连杆可外委托加工。
由改装类乘用车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的,其相应的发动机生产能力应予以保持。
2.1.14企业应对物料、生产、质量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对物料配送、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整车入库等实施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1.15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1.16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1.17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1.18*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成车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
2.1.19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1.20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1.21*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1.22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2.2货车类企业
货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2款、第2.1.2.3款所定义的车辆和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2.2.1款所定义的三轮汽车,但不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专用作业车及专用货车。
2.2.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车身/驾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置设计、产品工程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等。
自有发动机生产的,还应具有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统、以及电子电控系统的设计人员。
自有驱动桥生产的,还应具有桥壳、减速器、差速器的设计人员。
2.2.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2.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2.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驾驶室/车身/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车架/副车架应力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其中,电子电控系统分析、疲劳寿命分析等内容不适用于三轮汽车生产企业。
2.2.5*企业应具有驾驶室油泥模型和模型车制作能力。应具有驾驶室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或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驾驶室焊装成型、底盘/车架试制、驾驶室/底盘试装、整车试装及调试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对于三轮汽车企业,可不涉及驾驶室油泥模型的制作,如驾驶室或车架为外协生产,配套厂家应提供其驾驶室或车架生产能力和条件满足要求的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2.2.6*货车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含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驾驶室刚度和强度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汽车座椅系统强度测试、安全带固定点测试、防护装置测试等台架试验能力,以及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
其中上述能力中3项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检测机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等试验能力,以及整车操纵稳定性能、制动性能、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条件。整车路试检测设备至少应包括五轮仪或综合测试仪、声级计、转向力测试仪、油耗仪;主要总成的综合检测设备至少应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后桥等总成的试验台。
2.2.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2.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2.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货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驾驶室、车架冲压生产线。应具有驾驶室和主要外覆盖件的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当车架横梁、纵梁采用非型材时,应采用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工艺并具有相应的成型设备。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驾驶室、车架、货厢、驱动桥四大总成中三个总成的成型模具和机械化成型能力。如驾驶室或车架为外协生产,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2.2.10*货车企业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驾驶室焊接生产线及驾驶室主要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焊(铆)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驾驶室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焊(铆)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2.11*企业应具有封闭的机械化驾驶室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措施)、涂胶、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整体前处理、阴极电泳、烘干生产线。
2.2.12*货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作业的驾驶室内外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和最终装配生产线;具有机械化的储存线;具有机械化的转运装置和必要的机械助力装置。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整车总装生产线。
2.2.13*由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的,其相应的驱动桥生产能力应予以保持。
2.2.14企业应对物料、生产、质量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2.15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2.16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2.17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2.18*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成车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
2.2.19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2.20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2.21*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2.22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3客车类企业
客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2.1.2.1.1-2.1.2.1.7款所定义的车辆。客车类企业包括整车类客车企业和改装类客车企业,其中:
整车类客车企业是指具有客车车辆底盘及整车生产资质、具备独立完成完整车辆制造的企业。
改装类客车企业是指在采购的汽车底盘基础上进行制造安装作业,形成完整客车车辆的企业。
2.3.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车身/驾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置设计、产品工程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等。
与底盘相关的要求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3.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3.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驾驶室/车身/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车架/副车架应力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其中,与底盘相关的要求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5*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模型车制作、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或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车身焊装成型、底盘/车架试制(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底盘试装(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整车试装及调试能力。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生产企业,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2.3.6*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模拟道路可靠性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侧倾稳定性、整车密封性、顶部结构强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驾驶员安全带固定点测试、内饰材料燃烧特性测试、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条件。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整车生产企业,可不具备整车排放性能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振动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等试验条件。
与底盘相关的要求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3.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3.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自动化的冲压生产线。应具有主要车身外覆盖件和主要内板件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应具有金属覆盖件机械化的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非金属覆盖件成型胎具和工装;车身骨架机械下料、数控成型设备。其中整车类企业还应具有车架(底盘)成型能力,当车架横梁、纵梁采用非型材时,应采用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工艺并具有相应的成型设备。
2.3.10*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车身、骨架主要分总成(左右侧围、前后围、顶盖、地板、车门、机盖等)的自动化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应具有门盖分总成压合设备或成型设备及工装。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车身骨架、车身总成连续生产的焊接生产线。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整车类企业还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车架焊(铆)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3.11*整车类客车企业以及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自动化的整车涂装生产线,包括车身(骨架)的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措施)、涂胶、中涂(如有)、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整车类企业还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涂装生产线。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封闭的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底漆、涂胶、中涂、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
2.3.12*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作业的车身内外饰、总装生产线;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机械化的底盘装配线。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连续作业的车身内外饰、总装生产线;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流水作业的底盘装配线。
2.3.13企业应对物料、生产、质量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整车企业还应具有对物料配送、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整车入库等实施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3.14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3.15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3.16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3.17*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成车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
2.3.18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3.19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3.20*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3.21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3.22改装类客车企业升级为整车类客车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客车生产相关的总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
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总资产额不小于18亿元;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总资产额不小于8亿元。
(2)与客车生产相关的净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
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净资产额不小于5亿元;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净资产额不小于3亿元。
(3)客车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或者年销售量(计算近三年平均值):
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小于50亿元;
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0亿元或年销售量不低于5000辆。
销售收入包括国内市场整车的销售收入和国外市场整车、成套散件的销售收入。
(4)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升级为客车整车生产企业后,如生产的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发生变化,需满足2.3中对相应车身结构生产工艺的要求。
2.4专用车类企业
专用车类企业是指生产的产品装备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生产企业,还包括消防车生产企业和自制自用特种车底盘生产企业。
消防车是指符合GB 7956.1《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定义的车辆产品。
特种车底盘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5吨、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具有与整车功能和性能匹配的动力、传动、行驶、取力输出装置,有专门设计的固定连接位置及其他专用附属装置的、在特定场所内使用或用于特殊作业的专用汽车底盘。包括油田车底盘、沙漠车底盘、商用车清障车底盘、混凝土泵车底盘、汽车起重机底盘、桥梁检测车底盘、特种结构消防车底盘等,还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车辆底盘。
2.4.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整车系统匹配设计、专用装置总成及部件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
消防车企业,还应具有结构件设计、取力系统设计、液压系统设计、电气设计、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水力系统设计、整车稳定性设计、安全防护设计,以及软件编制人员。
特种车底盘企业,设计开发人员还应具有驾驶室结构设计、底盘设计,包括:车架结构、动力系统(含取力输出装置)、传动系统、管路系统(含液压、气压管路)、电器系统、电子电气控制系统等设计开发能力。应具有驾驶室(或车身)系统、车架和悬架、驱动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总成中至少3个总成的开发能力。
2.4.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4.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4.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副车架的强度刚度分析、专用装置功能和性能分析等。
消防车类企业,还应具有专用装置刚度和强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功能和性能分析能力。
特种车底盘类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刚度和强度分析、车架/副车架应力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
2.4.5*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专用车整车/特种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装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2.4.6*企业应具有与专用装置和完整车专用车辆相适应的测试能力,包括专用装置功能测试、防护装置测试,以及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动力性和经济性、加速行驶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能力。
消防车企业,还应具有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具有关键总成验证所必需的试验设备、设施、场地和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发动机性能测试、液压系统测试(如有)、取力装置测试(如有)能力。
2.4.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4.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4.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的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机械作业机构等)、防护装置的下料及成型能力。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车架纵梁和横梁的下料及成型能力。驾驶室冲压成型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2.4.10*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机械作业机构等)焊接成型生产能力。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总成焊接、车架总成焊(铆)生产能力,以及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4.11*企业应具有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机械作业机构等)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备、设施和前处理设备,其中: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封闭式驾驶室总成、车架总成涂装生产设备、设施和前处理设备。
2.4.12*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装配生产能力和完整车辆的总装生产能力,其中: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驾驶室内外饰装配、底盘装配和完整车辆最终装配生产能力。
2.4.13企业应建立整车及自制专用装置的物料、生产、质量数据库,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4.14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4.15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4.16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4.17*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专用车企业还应具有与其专用功能相适应的过程及最终检验能力,其中:
消防车企业,还应具有消防水池、消防深井、柴油机消防泵、数显温度计、转数表、电导仪、油液检测仪、气体泄漏检测仪、调使用移动液压源、消防车连续运转试验台、涡轮流量传感器、液压试验台、阀件试验台、稳定性试验台、液压油清洁度检验设备、无损探伤设备、供水管路耐压密封试验装置等,已及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场地)。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整车成车检测线。
2.4.18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4.19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4.20*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4.21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5摩托车类企业
摩托车类企业是指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6款所定义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2.5.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有发动机/驱动电机生产的,还应具有发动机/驱动电机整机、机构和系统的设计人员。
2.5.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5.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5.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架的刚度和强度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机构运动分析、车架疲劳寿命分析等。
2.5.5*企业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油泥模型制作和模型车制作及调试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
2.5.6*企业应具有整车安全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能力、整车经济性能测试、动力总成性能测试、整车排放性能测试/加速噪声性能测试(适用时)、动力蓄电池性能测试(适用时)、整车道路性能(制动性、通过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条件。还应具有整车电磁兼容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测试/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测试(适用时)等试验能力,上述能力可委托企业认可的机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
2.5.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5.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5.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车身/驾驶室/车厢零部件成型、机械加工设备,以及相应的模具和工装。
2.5.10*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总成及分总成、车身/驾驶室/车厢总成及分总成焊装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和车架校正设备。
2.5.11*企业应具有封闭的机械化的车架、车身/驾驶室/车厢涂装生产线。
2.5.12*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整车装配生产线。
2.5.13企业应对物料、生产、质量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5.14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5.15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5.16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5.17*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还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成车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
2.5.18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5.19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5.20*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5.21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6挂车类企业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2款所定义的车辆,但不包括2.2.1.1款所定义的客车挂车。
2.6.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挂车设计(含挂车车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制动系统)、列车匹配设计、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挂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
2.6.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6.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6.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驾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制动系统零部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行驶系统的匹配校核计算,结构参数优化分析,列车动力性分析,侧倾稳定性计算及分析,专用装置功能和性能分析能力。
2.6.5*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挂车相适应的试制、试装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2.6.6*企业应具有尺寸和质量参数、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制动滞后时间、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静态制动力、驻坡能力、防抱制动系统性能)、制动系统密封性测试,以及列车道路性能(动力性和经济性、通过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能力和自制专用装置的性能、可靠性能等试验条件。
2.6.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6.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6.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纵梁、横梁等主要车架总成结构件和以及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下料成型生产能力。
2.6.10*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连续生产的车架焊接生产线,应具备专用焊装夹具、在线校正装置、专用翻转设施以及工序间专用运输装置等。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焊装生产设备设施。
2.6.11*企业应具有封闭式车架总成、专用装置关键部件总成涂装生产设备、设施和前处理设备,包括车架抛丸处理设备、专用装置关键部件前处理设备、封闭式喷烤漆房等。
2.6.12*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连续生产的总装生产线,应具有工序间运输专用设备设施。
2.6.13企业应建立整车及自制专用装置的物料、生产、质量数据库,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6.14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6.15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6.16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6.17*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还应具备整车辆(列车)道路制动性能、行走性能等方面的出厂检验能力。
2.6.18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6.19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6.20*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6.21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三、准入许可审查判定原则
申请相关类别企业准入许可审查时,应满足相应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当准入许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数量不超过2个时,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当准入许可审查结果未达到通过要求时,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复审后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审查;经复审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能通过技术审查,企业需重新申请。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1.名词术语
1.1乘用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1.2货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2款、第2.1.2.3款所定义的车辆和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2.2.1款所定义的三轮汽车,但不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专用作业车及专用货车。
1.3客车-指国家标准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2.1.2.1.1-2.1.2.1.7款所定义的车辆。
1.4专用车-指国家标准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1.11款、第2.1.2.1.8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以及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3款所定义的车辆。
1.5普通运输类专用车-指在二类底盘基础上加装上装结构、用于运输普通货物的专用车,包括平板、仓栅、厢式、自卸等专用车,不包括罐式车辆以及其他具有专门装置、运输特定类别物品的专用车。
1.6摩托车-指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6款所定义的车辆。
1.7挂车-指国家标准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2款所定义的车辆,但不包括2.2.1.1款所定义的客车挂车。
1.8整车制造类企业-指具有汽车底盘生产资质、具备独立完成完整车辆生产制造的企业。
1.9改装生产类企业-指在采购的汽车底盘或完整车辆基础上进行制造安装作业,形成特定功能完整车辆的企业。
1.10汽车底盘--指至少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部分,通过安装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或车身就可以形成完整车辆的非完整车辆,汽车底盘包括二类底盘和三类底盘。其中:二类底盘为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三类底盘为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1.1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征车辆基本特征的参数。
1.12车辆备案参数-与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相关的,反映产品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结构、主要作业装置和车辆安全配置的参数和照片、图样。
2.技术要求
2.1申请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产品,应与申请企业已获得企业准入许可的类别一致。
2.2产品能够满足适用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国家标准要求,各类产品适用的标准见下表:
2.2.1汽车及挂车类产品适用标准
3.4产品结构特征要求
产品的结构特征及用途应与产品名称相适应。如平板货车、平板挂车、平板自卸车、平板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不允许有插桩、锁具、凹槽等结构。
3.5超限车辆技术要求
超限车辆是指质量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汽车和挂车产品。范围仅限于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油田专用作业车等特种作业类产品。超限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其它”栏中注明“超限”。
3.6罐式车辆技术要求
3.6.1罐式汽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罐式汽车及罐式半挂车的罐体总容量必须符合以下公式要求:
1.0≤罐体总容量(立方米)/ [载质量(千克)/介质密度(千克/立方米)] ≤1.05
注: 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同一罐体可以运输对罐体要求相同的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介质,但应按密度最大的介质核算罐体总容量。3)对于下灰车产品, 运输介质名称应为固井专用水泥,介质密度按照整车≥900千克/立方米,半挂车≥1200千克/立方米 。4)同一罐体运送不同介质时,其密度比值最大不超过1.1倍(运油车、加油车除外),介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相近。5)具有保温层的罐式车提供佐证材料。
3.6.2对运送粉粒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80≤罐体总容量;对运送液体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85≤罐体总容量;对于运送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90≤罐体总容量。
3.6.3粉粒物料运输车、下灰车、散装水泥车等此类结构的车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顶部不可开槽,也不允许有可以撤卸的封板;后封头不可整体开启,禁止加强筋及铰链结构;应有用于卸料的外接气源接口及管路(或供气装置);有举升功能的,罐体后部应为异形锥体结构。
3.6.4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搅动容量和几何容量应符合GB/T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1.8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筒填充率应符合GB/T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1.6要求(填充率定义:搅拌筒搅动容量与几何容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动容量应符合下式要求:搅动容量≤载质量(kg)/混凝土密度(kg/m3)×110%。
注:混凝土密度采用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推荐的2400kg/m3。
3.6.5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辆,应提供符合GB 18564.1、GB 18564.2要求的罐体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
3.7客厢式运输车技术要求
总质量4.5吨以下采用整体式车身(客厢式、封闭式)结构的厢式运输车符合以下技术要求: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大于车辆乘员数(含驾驶员)×65kg;乘员仓与装货仓之间应设置有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刚性隔离装置;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驾驶区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一排,符合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款所定义的短头乘用车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两排;企业申报该类产品时应提供货厢内部照片。
3.8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要求
3.8.1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指半挂车货台承载平面与鹅颈上平面在垂直方向的距离不小于300mm)。
3.8.2低平板半挂车若采用轴线结构具体技术要求为:应采用双胎结构;车轴与车架应刚性连接,无悬架结构;轮胎顶部应外露,或车架两大梁之间的轮胎上方应设能露出轮胎顶部的维护维修孔;采用线轴结构半挂车最大允许轴荷为18000 kg(一线两轴)和 24000kg(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最大总质量为35000 kg (一线两轴)和40000kg(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
3.9随车起重运输车技术要求
随车起重运输车最大起升载荷不应超过该车申报载质量的1.4倍。
3.10集装箱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3.10.1用于牵引集装箱半挂车的牵引车必须采用“集装箱半挂牵引车”名称(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外);用于运输集装箱的半挂车必须采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名称。
3.10.2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应不超过1320mm(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外),并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其它”栏中注明。
3.10.3对于运输30英尺及小于30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90 mm;否则,必须采用“大鹅颈”结构,且承载集装箱的车架上平面在空载时离地高应不超过1409 mm,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不限。
注: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是指货台承载面至牵引销与牵引座结合面的距离。
3.10.4对于运输40英尺及大于40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90 mm;否则,必须采用“小鹅颈”结构(指半挂车承载平面与鹅颈上平面在垂直方向的距离不大于120mm),且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210 mm。
3.10.5对于采用空气悬架结构的,应在悬架处于列车空载正常行驶高度时测量相应的高度尺寸。
3.10.6对于运输20英尺及以上集装箱半挂车额定载质量≥30480 kg。
3.10.7空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产品名称为“空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其它”栏中应注明“仅可运输空载集装箱”;轮胎规格不超过9.00-20,轮胎数不大于4个。
3.11客车技术要求
低驾驶区客车(俗称“一层半客车”)车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低驾驶区长途、旅游客车视作单层客车;低驾驶区应布置在客车前轴之前,低驾驶区乘员数最多为2人(含驾驶员1人,乘务员1人);乘客区部分不可布置为双层结构。
3.12定型试验相关要求
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产品准入时,应进行整车性能的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主要尺寸参数、主要质量参数、主要总成配置的检查和整车性能、专用性能等。
3.13强制性检验项目补充要求
3.13.1 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9条定义的特型机动车噪声可暂不要求执行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3.13.2专用校车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中,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只做静态试验。
3.13.3制动
教练车产品在制动试验中应增加对副制动装置进行0型试验。
3.14电动摩托车产品要求
电动摩托车用的电机、控制器型号应按QC/T 79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编制。对于交流异步电机及控制器,其型号编制方法补充要求如下:
交流异步电机产品基本名称代号为:YR-异步电机(绕缠式)YS-异步电机(鼠笼式)
交流异步电机控制器产品名称代号用电机产品基本名称代号后加字母“K”来表示。
3.15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要求
方向盘(转向立柱)、脚踏板的排列,从驾驶员位置观察时,脚踏板应按照以下顺序自左至右排列: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离合器踏板应设置在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左侧,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应设置在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右侧。
方向盘纵向中心平面对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200mm。离合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制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110mm;离合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方向盘转向立柱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50mm;制动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方向盘转向立柱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50mm;加速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制动踏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100mm;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对驾驶员座椅中心平面的偏移量小于等于50mm。
3.16三轮汽车的补充技术要求
3.16.1三轮汽车按照JB/T10197《三轮汽车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装载质量代号以额定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数值确定。
3.16.2三轮汽车不允许采用双排驾驶室。
3.16.3对于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的三轮汽车,其后轮允许装双胎。除上述型式之外的三轮汽车的后轮不允许装双胎。
3.16.4三轮汽车只能采用7.50-16(含7.50-16)及以下尺寸规格的轮胎。当三轮汽车采用6.50-16以上规格轮胎时,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不应大于总质量的1.4倍。
3.16.5三轮汽车传动系中不能采用带超速挡的变速器。
4.产品申报参数
4.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汽车部分)
序号 | 参数名称 |
1 | 企业名称 |
2 | 产品商标 |
3 | 产品型号及产品名称 |
4 | 产品照片(右前45度、正后部、侧后下部防护装置照片、选装照片) |
5 | 外形尺寸(mm):长 宽 高 |
6 | 货箱栏板内尺寸(mm):长 宽 高 |
7 | 燃料种类 |
8 | 排放依据标准 |
9 | 转向形式 |
10 | 轴数 |
11 | 轴荷 |
12 | 轴距(mm) |
13 |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
14 | 轮胎规格 |
15 | 轮胎数 |
16 | 轮距 前/后(mm) |
17 | 总质量(kg) |
18 | 额定载质量(kg) |
19 | 整备质量(kg) |
20 |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
21 | 载质量利用系数 |
22 | 半挂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
23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座位数) |
24 |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
25 | 接近角/离去角(°) |
26 | 前悬/后悬(mm) |
27 | 最高车速(km/h) |
28 | 底盘型号、类别及生产企业 |
29 | 发动机型号及生产企业 |
30 | 排量/功率(ml/kW) |
31 | 油耗申报值(L/100km) |
32 | 车辆识别代号 |
33 | 防抱死制动系统 |
34 | 车身反光标识说明(生产企业 商标 型号) |
35 | 其它 |
4.2备案参数(汽车部分)
序号 | 参数名称 |
1 | 企业简称(车辆外部标识) |
2 | 产品通用名称(车辆外部标识,整车改装的产品应注产品型号) |
3 | 通用名称 |
4 | 底盘生产地址 |
5 | 车辆类型 |
6 | 越野车(G类) |
7 | 车身或驾驶室型式 |
8 | 座椅排数 |
9 | 车身或驾驶室型号 |
10 | 车身或驾驶室生产企业 |
11 | 迎风面积(m2) |
12 | 空气阻力系数 |
13 | 车身(或驾驶室,含顶盖)本体材料 |
14 | 最小离地间隙(mm) |
15 | 最小转弯直径(m) |
16 | 轮胎气压(Mpa) |
17 | 轮胎层级 |
18 | 轮辋规格 |
19 | 轮胎生产企业 |
20 | 带双车轮的车轴数 |
21 | 带双车轮车轴位置 |
22 | 转向轴数量 |
23 | 转向轴位置 |
24 | 转向轴满载轴荷(kg) |
25 | 驱动型式 |
26 | 驱动轴位置 |
27 | 驱动轴数量 |
28 | 前桥(轴)型号 |
29 | 前桥(轴)生产企业 |
30 | 后桥(轴)型号 |
31 | 后桥(轴)生产企业 |
32 | 前悬架型式 |
33 | 后悬架型式 |
34 | 发动机布置型式 |
35 | 发动机位置 |
36 | “R”点坐标(x,y,z) |
37 | “R”点坐标原点位置 |
38 | “R”点距地面垂直距离(mm) |
39 | “R”点至车辆最前端距离(mm) |
40 | 整车供电电压(V) |
41 | 整车质心高度(空载/满载,mm) |
42 | 总有效质量(kg) |
43 | 总有效质量时的质心高度(mm) |
44 | 限速装置型式 |
45 | 限速装置型号 |
46 | 限速装置生产企业 |
47 | 电子式限速装置所使用的通讯协议标准 |
48 | 运送爆炸品的品名 |
49 | 运送爆炸品的类项号 |
50 | 运送爆炸品的罐体材料 |
51 | 运送爆炸品的罐体设计压力 |
52 | 剧毒化学品的品名 |
53 | 剧毒化学品的类项号 |
54 |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材料 |
55 |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设计压力 |
56 | 除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外其他危险货物的品名 |
57 | 除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外其他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
58 | 用于运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的监控车载终端型号和生产企业 |
59 | 运送危险货物车辆的类型 |
60 | 专用装置名称 |
61 | 专用装置型号 |
62 | 专用装置生产企业 |
63 | 行驶记录仪型号 |
64 | 行驶记录仪生产企业 |
65 | 整备质量状态下,各轴质量分配(kg) |
66 | 车门数量(供人员上下的车门总数) |
67 | 乘员数不超过22人车辆的类型(A级客车、B级客车) |
68 | 乘员数大于22人车辆的用途(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客车) |
69 | 客车层数 |
70 | 车辆级别 |
71 | 有无车身升降系统 |
72 | 车身升降系统生产企业 |
73 | 车身升降系统型号 |
74 | 有无伸缩式踏步 |
75 | 每一层供乘客和车组人员使用的地板面积(单位m2) |
76 | 乘客区长(mm) |
77 | 车内宽(mm) |
78 | 车内高(mm) |
79 | 乘客门数量 |
80 | 应急门数量 |
81 | 应急窗数量及位置 |
82 | 撤离舱口数量 |
83 | 优先座位数量 |
84 | 轮椅使用者的约束系统类型 |
85 | 轮椅及其使用者的约束系统的安装位置 |
86 | 轮椅约束系统固定点的固定方式 |
87 | 轮椅约束系统固定点的材料 |
88 |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牵引销处车架总高度(mm) |
89 | 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mm) |
9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91 | 牵引车鞍座前置距:(mm) |
92 | 半挂车牵引销到车辆最前端距离:(mm) |
93 | 半挂车牵引销型号 |
94 | 车身或驾驶室骨架材料 |
95 | 车窗数量 |
96 | 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方式 |
97 | 电动车窗电操作方式 |
98 | 天窗电操作方式 |
99 | 发动机舱内是否具有灭火装置 |
100 | 乘用车“vin5+1”(或零部件编号)的具体位置及信息 |
101 | 变速器(或驱动电机)vin(或零部件编号)位置及信息 |
102 | 冷藏车的温度类别 |
103 | 冷藏车车厢的保温材料 |
104 | 冷藏车车厢的厚度(mm) |
105 | 车厢门的数量 |
106 | 车厢门尺寸(长X宽)(mm) |
107 | 机械制冷机组制冷量(W) |
108 | 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型号 |
109 | 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生产企业 |
110 | 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驱动方式 |
111 |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型号 |
112 | 安全泄放装置的安全阀生产企业 |
113 | 安全泄放装置爆破片型号 |
114 | 安全泄放装置爆破片生产企业 |
115 | 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有/无) |
116 | 安全泄放装置其他组件名称 |
117 | 安全泄放装置其他组件型号 |
118 | 安全泄放装置其他组件生产企业 |
119 | 装卸阀门型号 |
120 | 装卸阀门生产企业 |
121 | 阻火器(有/无) |
122 | 导静电装置(有/无) |
123 | 液位测量装置(液位计)(有/无) |
124 | 压力测量装置(压力表)(有/无) |
125 | 温度测量装置(温度计)(有/无) |
126 | 装卸软管和胶管(有/无) |
127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几何容量 |
128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安装倾角 |
129 | 牵引装置材料 |
130 | 牵引装置数量 |
131 | 牵引装置位置 |
132 | 牵引装置结构型式 |
133 | 牵引装置型号 |
134 | 牵引装置生产企业 |
135 | 牵引装置与车身的连接方式 |
136 | 前回转半径(mm) |
137 | 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辆长度最后端的水平距离(mm) |
138 | 发动机ID号 |
139 | 怠速启停装置(是/否)(国六申报) |
140 |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 |
141 |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对应转速(r/min)(国六申报) |
142 | 燃料消耗量(市区,L/100km) |
143 | 燃料消耗量(市郊,L/100km) |
144 | 燃料消耗量(综合,L/100km) |
145 | CO2排放量(综合,g/km) |
146 | 发动机点火方式 |
147 | 发动机供油方式 |
148 | 发动机进气方式 |
149 | 发动机冷却方式 |
150 | 发动机燃烧室结构 |
151 | 发动机气缸排列型式 |
152 | 发动机气缸数目 |
153 | 发动机缸心距(mm) |
154 | 发动机气门数(进气/排气) |
155 | 发动机缸径(mm) |
156 | 发动机行程(mm) |
157 | 发动机单缸排量(ml) |
158 | 发动机容积压缩比 |
159 | 发动机额定功率相应转速(r/min) |
160 | 发动机最大扭矩(Nm) |
161 | 发动机最大扭矩相应转速(r/min) |
162 | 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ml) |
163 | 额定功率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ml) |
164 | 发动机最大净扭矩(Nm)(国六申报) |
165 | 发动机最大净扭矩相应转速(r/min)(国六申报) |
166 | 发动机怠速转速(r/min) |
167 | 发动机高怠速转速(r/min) |
168 |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CO体积分数(国六申报) |
169 |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HC体积分数(国六申报) |
170 | 发动机高怠速排气中CO体积分数(国六申报) |
171 | 发动机高怠速排气中HC体积分数(国六申报) |
172 | 发动机高怠速的λ控制范围(国六申报) |
173 | 发动机稀薄燃烧(是 /否)(国六申报) |
174 | 是否适用: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等燃料(国六申报) |
175 | 汽车燃料类型(单燃料 /两用燃料)(国六申报) |
176 | 空滤器型号 |
177 | 空滤器生产企业 |
178 | 中冷器型号 |
179 | 进气消声器型号(国六申报) |
180 | 进气消声器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181 | 中冷器生产企业 |
182 | 中冷器出口空气最高温度(℃) |
183 | 增压器型号 |
184 | 增压器生产企业 |
185 | 喷油泵型号 |
186 | 喷油泵生产企业 |
187 | 调速器型号 |
188 | 调速器生产企业 |
189 | 喷油器型号 |
190 | 喷油器生产企业 |
191 | 喷油器喷射压力(Mpa) |
192 | 喷油泵泵端压力(MPa) |
193 | 燃料喷射器型号(仅对点燃式)(国六申报) |
194 | 燃料喷射器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195 | 发动机ECU硬件型号 |
196 | 发动机ECU软体型号 |
197 | 发动机ECU硬件生产企业 |
198 | 发动机ECU软体生产企业 |
199 | 空气流量传感器型号(国六申报) |
200 | 空气流量传感器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01 | 节气门体型号(国六申报) |
202 | 节气门体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03 | 火花塞型号 |
204 | 火花塞生产企业 |
205 | 点火线圈型号 |
206 | 点火线圈生产企业 |
207 | 分电器生产企业 |
208 | 分电器型号 |
209 | 高压线生产企业 |
210 | 高压线型号 |
211 | 发电机型号 |
212 | 发电机生产企业 |
213 | 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 |
214 | LPG/NG压力调节器型号 |
215 | LPG/NG压力调节器生产企业 |
216 | LPG/NG蒸发器型号 |
217 | LPG/NG蒸发器生产企业 |
218 | 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 |
219 | LPG气化装置规格生产企业 |
220 | 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 |
221 | LPG/NG混合装置生产企业 |
222 | 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 |
223 | LPG/NG喷射装置生产企业 |
224 | LPG/NG钢瓶型号 |
225 | LPG/NG钢瓶生产企业 |
226 | LPG/NG钢瓶认证号 |
227 | 气瓶安装数量 |
228 |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MPa) |
229 | 额定工作压力下气瓶重量(kg) |
230 | 气瓶的固定方式 |
231 | 气瓶固定点数量 |
232 | 气瓶固定件材料 |
233 | 气瓶加气口型号 |
234 | 气瓶加气口生产企业 |
235 | 发动机最大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kPa) |
236 | 发动机最大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kPa) |
237 | 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kW) |
238 | 氧传感器型号 |
239 | 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
240 | 氧传感器生产企业 |
241 | 氮氧传感器型号 |
242 | 氮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国六申报) |
243 | 氮氧传感器生产企业 |
244 | 压差传感器型号 |
245 | 压差传感器生产企业 |
246 | 其它后处理监控传感器型号 |
247 | 其它后处理监控传感器生产企业 |
248 | 催化转化器型号 |
249 | 后处理器尺寸及容积(ml) |
250 | 催化转换器的尺寸/形状 |
251 | 后处理器结构型式 |
252 |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 |
253 | 催化转化器装车数量 |
254 | 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 |
255 | 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 |
256 | 催化转化器热保护(有/无)(国六申报) |
257 | 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K) |
258 | 反应剂类型和浓度 |
259 | 反应剂正常工作温度范围(K) |
260 | 反应剂补充频率 |
261 | 反应剂执行标准(国六申报) |
262 | 反应剂喷射系统(国六申报) |
263 | 反应剂泵型号(国六申报) |
264 | 反应剂泵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65 | 尿素泵型号(国六申报) |
266 | 尿素泵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67 | 氨气传感器型号(国六申报) |
268 | 氨气传感器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69 | 催化单元的数目 |
270 |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总含量(g)和比例 |
271 | 催化转化器载体的材料和结构 |
272 | 催化转化器的孔密度 |
273 | 载体生产企业 |
274 | 涂层材料 |
275 | 涂层生产企业 |
276 | 载体尺寸 |
277 | 催化转化器的载体体积(mL) |
278 | 催化转化器各贵金属含量(g) |
279 | 空气喷射系统型式 |
280 |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 |
281 |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型号 |
282 |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 |
283 | 燃油箱型号 |
284 | 燃油箱生产企业 |
285 | 燃油箱容积(L) |
286 | 燃油箱材料 |
287 | 燃油箱后端至车身最后端的距离(mm) |
288 | 燃料箱前端至车身前端面距离(mm) |
289 | 燃油箱呼吸阀设定压力(kPa) |
290 | 燃油箱呼吸阀型号(国六申报) |
291 | 燃油箱呼吸阀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92 | 加油管防止油气外泄的密封方式(国六申报) |
293 | 燃油箱呼吸阀开启压力(kPa)(国六申报) |
294 | 加油管的密封结构(国六申报) |
295 | 燃油箱盖型号(国六申报) |
296 | 燃油箱盖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297 | 活性炭罐型号 |
298 | 活性炭罐生产企业 |
299 | 炭罐的有效容积(mL) |
300 | 炭罐的初始工作能力(BWC)(g/100mL) |
301 | 活性炭型号(国六申报) |
302 | 活性炭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303 | 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干碳质量(mL)/(g)(国六申报) |
304 | 脱附贮存蒸气的控制方式 |
305 |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型号(国六申报) |
306 |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307 | EGR(废气再循环)型号 |
308 | EGR(废气再循环)生产企业 |
309 | EGR(废气再循环)控制方式 |
310 | EGR(废气再循环) 中冷器型号(国六申报) |
311 | EGR(废气再循环) 中冷器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312 | 颗粒物捕集器型号 |
313 | 颗粒物捕集器生产企业 |
314 | 颗粒物捕集器型式和结构 |
315 | 颗粒物捕集器的容积(ml) |
316 | 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mm)和形状 |
317 | 颗粒物捕集器安装位置 |
318 | 颗粒物捕集器热保护(有/无)(国六申报) |
319 |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方法或系统 |
320 |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范围(K)和压力范围(kPa) |
321 |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方法描述(国六申报) |
322 | 在相当于Ⅰ型试验的条件下,两个再生阶段之间Ⅰ型测试循环的次数 |
323 | 确定两个再生阶段之间循环次数 |
324 | 颗粒捕集器最大、最小载荷能力(g/L)(国六申报) |
325 |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材料、结构和尺寸 |
326 |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生产企业 |
327 |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孔密度(国六申报) |
328 | 颗粒物捕集器壳体型式(国六申报) |
329 |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涂层材料 |
330 |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涂层生产企业 |
331 | 监测颗粒物捕集器所用压力传感器型号(国六申报) |
332 | 监测颗粒物捕集器所用压力传感器生产企业(国六申报) |
333 | OBD系统版本号(国六申报) |
334 | OBD系统供应商(国六申报) |
335 | 轻型车OBD系统是否具备NOx监测和IUPR |
336 | 实测劣化系数(修正值)(国六申报) |
337 | 变速器型式 |
338 | 变速器档位数 |
339 |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
340 | 变速器型号 |
341 | 变速器生产企业 |
342 |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
343 | 转向盘型号 |
344 | 转向盘生产企业 |
345 | 转向盘直径(mm) |
346 | 转向盘骨架材料 |
347 | 转向柱结构型式 |
348 | 转向柱生产企业 |
349 | 转向轴的侧面角度α(°) |
350 | 转向轴的平面角度β(°) |
351 | 转向器型式 |
352 | 转向器型号 |
353 | 转向器生产企业 |
354 | 转向助力型式 |
355 | 行车制动系型式 |
356 | 应急制动系型式 |
357 | 驻车制动系型式 |
358 | 辅助制动系型式 |
359 | 辅助制动装置型号 |
360 | 辅助制动装置生产企业 |
361 | 制动助力器助力方式 |
362 | 制动钳生产企业 |
363 | 制动钳型号 |
364 | 制动盘生产企业 |
365 | 制动盘型号 |
366 | 制动鼓生产企业 |
367 | 制动鼓型号 |
368 | 制动蹄生产企业 |
369 | 制动蹄型号 |
370 | 制动衬片型号 |
371 | 制动衬片材料 |
372 | ABS系统控制方式 |
373 | ABS系统控制器型号 |
374 | ABS系统控制器生产企业 |
375 | 液压制动软管型号 |
376 | 液压制动软管认证号 |
377 | 液压制动软管生产企业 |
378 | 气压制动软管型号 |
379 | 气压制动软管认证号 |
380 | 气压制动软管生产企业 |
381 | 真空助力制动软管型号 |
382 | 真空助力制动软管认证号 |
383 | 真空助力制动软管生产企业 |
384 | 发动机机舱隔声材料 |
385 | 发动机机罩盖锁位置 |
386 | 发动机机罩盖锁型号 |
387 | 发动机机罩盖锁生产企业 |
388 | 排气消声器数量 |
389 | 排气消声器型号 |
390 | 排气消声器生产企业 |
391 | 排气管排气出口数量 |
392 | 排气管排气出口位置及朝向 |
393 | 前照灯生产企业 |
394 | 前照灯型号 |
395 | 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 |
396 | 前照灯清洗器型号 |
397 | 前照灯清洗器生产企业 |
398 | 前雾灯生产企业 |
399 | 前雾灯型号 |
400 | 后雾灯生产企业 |
401 | 后雾灯型号 |
402 | 前位灯生产企业 |
403 | 前位灯型号 |
404 | 后位灯生产企业 |
405 | 后位灯型号 |
406 | 前示廓灯生产企业 |
407 | 前示廓灯型号 |
408 | 后示廓灯生产企业 |
409 | 后示廓灯型号 |
410 | 制动灯生产企业 |
411 | 制动灯型号 |
412 | 高位制动灯生产企业 |
413 | 高位制动灯型号 |
414 | 倒车灯生产企业 |
415 | 倒车灯型号 |
416 | 前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
417 | 前转向信号灯型号 |
418 | 后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
419 | 后转向信号灯型号 |
420 | 侧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
421 | 侧转向信号灯型号 |
422 | 前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
423 | 前回复反射器型号 |
424 | 侧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
425 | 侧回复反射器型号 |
426 | 后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
427 | 后回复反射器型号 |
428 | 三角形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
429 | 三角形回复反射器型号 |
430 | 侧标志灯生产企业 |
431 | 侧标志灯型号 |
432 | 驻车灯生产企业 |
433 | 驻车灯型号 |
434 | 后牌照灯生产企业 |
435 | 后牌照灯型号 |
436 | 昼间行驶灯生产企业 |
437 | 昼间行驶灯型号 |
438 | 尾部标识板型号 |
439 | 尾部标识板生产企业 |
440 | LED前照灯型号 |
441 | LED前照灯生产企业 |
442 | 车身反光标识的类别和级别 |
443 | 前保护装置(保险杠)材料 |
444 | 后保护装置(保险杠)材料 |
445 | 前保护装置(保险杠)规格型号 |
446 | 前保护装置(保险杠)生产企业 |
447 | 后保护装置(保险杠)规格型号 |
448 | 后保护装置(保险杠)生产厂家 |
449 | 驾驶员安全带生产企业 |
450 | 驾驶员安全带型号 |
451 | 驾驶员安全带型式 |
452 | 驾驶员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
453 | 驾驶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 |
454 | 驾驶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 |
455 | 驾驶员安全带认证号 |
456 |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生产企业 |
457 |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型号 |
458 |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型式 |
459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
460 |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 |
461 |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 |
462 |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认证号 |
463 | 后排乘员安全带生产企业 |
464 | 后排乘员安全带型号 |
465 | 后排乘员安全带型式 |
466 | 后排乘员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
467 | 后排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 |
468 | 后排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 |
469 | 后排乘员安全带认证号 |
470 | 其他乘员安全带生产企业(M2、M3) |
471 | 其他乘员安全带型号(M2、M3) |
472 | 其他乘员安全带型式(M2、M3) |
473 | 其他乘员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M2、M3) |
474 | 其他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M2、M3) |
475 | 其他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M2、M3) |
476 | 其他乘员安全带认证号(M2、M3) |
477 | 安全带提醒装置型式 |
478 | 安全带提醒装置控制方式 |
479 | 儿童约束系统的固定方式 |
480 | 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
481 | 儿童约束系统数量 |
482 | 儿童约束系统位置 |
483 | 驾驶员正面气囊生产企业 |
484 | 驾驶员正面气囊型号 |
485 | 驾驶员侧面气囊生产企业(M1) |
486 | 驾驶员侧面气囊型号(M1) |
487 | 前排右侧乘员正面气囊生产企业(M1) |
488 | 前排右侧乘员正面气囊型号(M1) |
489 | 前排右侧乘员侧面气囊生产企业(M1) |
490 | 前排右侧乘员侧面气囊型号(M1) |
491 | 后排乘员侧面气囊生产企业(M1) |
492 | 后排乘员侧面气囊型号(M1) |
493 | 驾驶员座椅型式 |
494 | 驾驶员座椅型号 |
495 | 驾驶员座椅生产企业 |
496 | 驾驶员座椅调节行程(mm) |
497 | 驾驶员座椅固定方式 |
498 | 驾驶员座椅头枕型号 |
499 | 驾驶员座椅头枕生产企业 |
500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型式 |
501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型号 |
502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生产企业 |
503 | 前排右侧座椅调节行程(mm) |
504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固定方式 |
505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头枕型号 |
506 |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头枕生产企业 |
507 | 后排乘员座椅型式(M1) |
508 | 后排乘员座椅型号(M1) |
509 | 后排乘员座椅生产企业(M1) |
510 | 后排座椅调节行程(mm)(M1) |
511 | 后排乘员座椅固定方式(M1) |
512 | 其他乘员座椅型号(M2、M3) |
513 | 其他乘员座椅生产企业(M2、M3) |
514 | 其他乘员座椅固定方式(M2、M3) |
515 | 其他乘员座椅头枕型号 |
516 | 其他乘员座椅头枕生产企业 |
517 | 校车约束隔板型式 |
518 | 校车约束隔板型号 |
519 | 校车约束隔板生产企业 |
520 | 校车约束隔板固定方式 |
521 | 儿童座椅类型及固定方式 |
522 | 儿童座椅型号 |
523 | 儿童座椅生产企业 |
524 | 左侧外后视镜型号及类别 |
525 | 左侧外后视镜生产企业 |
526 | 右侧外后视镜型号及类别 |
527 | 右侧外后视镜生产企业 |
528 | 广角外后视镜(Ⅳ类)型号 |
529 | 广角外后视镜(Ⅳ类)生产企业 |
530 | 补盲外后视镜(Ⅴ类)型号 |
531 | 补盲外后视镜(Ⅴ类)生产企业 |
532 | Ⅵ类视镜型号 |
533 | Ⅵ类视镜生产企业 |
534 | 间接视野装置种类、安装位置及视野范围 |
535 | 间接视野装置型号 |
536 | 间接视野装置生产企业 |
537 | 内后视镜型号 |
538 | 内后视镜生产企业 |
539 | 除霜系统工作原理 |
540 | 除雾系统工作原理 |
541 | 暖风电机生产企业 |
542 | 暖风电机型号 |
543 | 暖风电机功率(kW) |
544 | 刮水器总成生产企业 |
545 | 刮水器总成型号 |
546 | 刮水器电机生产企业 |
547 | 刮水器电机型号 |
548 | 刮水器控制器生产企业 |
549 | 刮水器控制器型号 |
550 | 洗涤器喷嘴数量 |
551 | 洗涤器储液罐生产企业 |
552 | 洗涤器储液罐型号 |
553 | 车速表型号 |
554 | 车速表生产企业 |
555 | 组合仪表型号 |
556 | 组合仪表生产企业 |
557 | 电喇叭生产企业 |
558 | 电喇叭型号 |
559 | 电喇叭装车数量 |
560 | 电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mm) |
561 | 电喇叭安装位置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mm) |
562 | 气喇叭生产企业 |
563 | 气喇叭型号 |
564 | 气喇叭装车数量 |
565 | 气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mm) |
566 | 气喇叭安装位置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mm) |
567 | 门锁生产企业(M1、N1) |
568 | 门锁型号(M1、N1) |
569 | 后门门锁型号 |
570 | 后门门锁生产企业 |
571 | 门保持件型号(M1) |
572 | 门保持件生产企业(M1) |
573 | 座椅面料结构 |
574 | 座椅面料材料 |
575 | 座椅面料厚度(mm) |
576 | 座椅面料生产企业 |
577 |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结构 |
578 |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材料 |
579 |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厚度(mm) |
580 |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生产企业 |
581 | 门内护板结构 |
582 | 门内护板材料 |
583 | 门内护板厚度 (mm) |
584 | 门内护板生产企业 |
585 | 顶棚衬里结构 |
586 | 顶棚衬里材料 |
587 | 顶棚衬里厚度(mm) |
588 | 顶棚衬里生产企业 |
589 | 地板覆盖层结构 |
590 | 地板覆盖层材料 |
591 | 地板覆盖层厚度(mm) |
592 | 地板覆盖层生产企业 |
593 | 仪表板结构 |
594 | 仪表板材料 |
595 | 仪表板厚度(mm) |
596 | 仪表板生产企业 |
597 | 行李箱衬里结构 |
598 | 行李箱衬里材料 |
599 | 行李箱衬里厚度(mm) |
600 | 行李箱衬里生产企业 |
601 | 其它内饰材料的结构 |
602 | 其它内饰材料的材料 |
603 | 其它内饰材料的厚度(mm) |
604 | 其它内饰材料的生产企业 |
605 | 仪表板型号 |
606 | 前风窗玻璃认证号 |
607 | 前风窗玻璃型号 |
608 | 前风窗玻璃生产企业 |
609 | 后风窗玻璃认证号 |
610 | 后风窗玻璃型号 |
611 | 后风窗玻璃生产企业 |
612 | 侧风窗玻璃认证号 |
613 | 侧风窗玻璃型号 |
614 | 侧风窗玻璃生产企业 |
615 | 顶窗玻璃认证号 |
616 | 顶窗玻璃型号 |
617 | 顶窗玻璃生产企业 |
618 | 空调系统制冷剂规格型号 |
619 | 空调控制器型号 |
620 | 空调控制器生产企业 |
621 | 空调控制面板型号 |
622 | 三角警告牌生产企业 |
623 | 三角警告牌型号 |
624 | 闪光继电器生产企业 |
625 | 闪光继电器型号 |
626 | 天线生产企业 |
627 | 天线型号 |
628 | 天线位置 |
629 | 防盗装置的型式 |
630 | 防盗装置的生产企业 |
631 | 车载音视频系统型号 |
632 | 车载音视频系统生产企业 |
633 | 窗帘结构 |
634 | 窗帘材料 |
635 | 窗帘工艺 |
636 | 窗帘厚度(mm) |
637 | 窗帘生产企业 |
638 | 遮阳帘结构 |
639 | 遮阳帘材料 |
640 | 遮阳帘工艺 |
641 | 遮阳帘厚度(mm) |
642 | 遮阳帘生产企业 |
643 |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结构 |
644 |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材料 |
645 |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工艺 |
646 |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厚度(mm) |
647 |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生产企业 |
648 | 新能源车辆类型 |
649 | 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种类 |
650 | 储能装置单体型号 |
651 | 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类型 |
652 | 储能装置单体外形 |
653 | 储能装置单体外形尺寸(mm) |
654 | 储能装置单体的标称电压(V) |
655 | 动力蓄电池单体3小时率额定容量C3(Ah) |
656 | 动力蓄电池单体1小时率额定容量C1(Ah) |
657 | 超级电容器单体标称静电容量(F) |
658 | 储能装置单体质量(kg) |
659 | 储能装置单体数量 |
660 | 储能装置单体生产企业 |
661 | 储能装置总成生产企业 |
662 | 储能装置最小模块型号 |
663 | 储能装置最小模块的标称电压(V) |
664 | 动力蓄电池最小模块3小时率额定容量C3(Ah) |
665 | 动力蓄电池最小模块1小时率额定容量C1(Ah) |
666 | 超级电容器最小模块标称静电容量(F) |
667 | 储能装置组合方式 |
668 | 成箱后的储能装置型号 |
669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是否允许外接充电 |
670 | 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度 |
671 | 混合动力汽车电功率比(%) |
672 | 混合动力汽车是否有强制纯电动模式 |
673 | 混合动力汽车是否有强制热机模式 |
674 | 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 |
675 |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类型 |
676 |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型号 |
677 |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生产企业 |
678 |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转速/转矩(kW/r/min/N.m) |
679 |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转速/转矩(kW/r/min/N.m) |
680 | 驱动电机安装数量 |
681 | 驱动电机布置型式/位置 |
682 | 驱动电机冷却方式 |
683 | 驱动电机工作制 |
684 | 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 |
685 | 驱动电机控制器生产企业 |
686 | 驱动电机控制方式 |
687 | 驱动电机控制器冷却方式 |
688 | 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kW·h/100km) |
689 | 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L/100km) |
690 | 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 |
691 |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型号 |
692 |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生产企业 |
693 | 储能装置总成标称电压(V) |
694 | 储能装置总成额定输出电流(A) |
695 | 动力蓄电池总成标称容量(Ah) |
696 | 超级电容器总成标称静电容量(F) |
697 | 燃料电池燃料种类 |
698 | 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kW/L) |
699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kW) |
700 | 燃料电池系统峰值功率(kW) |
701 | 燃料电池系统最大净输出功率(kW) |
702 | 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 |
703 | 储能装置总成质量(kg) |
704 |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
705 | 电电混合技术条件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
706 | 储能装置总成质量与整备质量的比值(%) |
707 | 动力蓄电池箱是否具有快换装置 |
708 | 储能装置正极材料 |
709 | 储能装置负极材料 |
710 | 储能装置电解质成分 |
711 | 储能装置电解质形态 |
712 | 燃料电池电催化剂材料 |
713 | 燃料电池工作温度范围(℃) |
714 | 燃料电池堆额定压力(MPa) |
715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型号 |
716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生产企业 |
717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公称水容积(L) |
718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 |
719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布置位置及方向 |
720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数量 |
721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压力调节器型号 |
722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压力调节器生产企业 |
723 | 车载能源管理系统型号(包括软件和硬件) |
724 | 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生产企业 |
725 | 电动汽车发电机型号 |
726 | 电动汽车发电机生产企业 |
727 | 电动汽车发电机额定输出电压(V) |
728 | 电动汽车发电机额定输出功率/转速(kW/r/min) |
729 | 电动汽车发电机控制器型号 |
730 | 电动汽车发电机控制器生产企业 |
731 | 电动汽车充电插头/插座型号 |
732 | 电动汽车充电插头/插座生产企业 |
733 | 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型号 |
734 | 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生产企业 |
735 | 电动汽车充电方式 |
736 | 车载充电机额定输入电压(V)、电流(A)和频率(Hz) |
737 | 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V)、电流(A)和功率(kW) |
738 | 新能源汽车车载实时监控装置型号(包括软件和硬件) |
739 | 新能源汽车车载实时监控装置生产企业 |
740 | 电动汽车仪表型号 |
741 | 电动汽车仪表生产企业 |
742 |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km) |
743 |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等速法,km) |
744 | 电动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km/h) |
745 | 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模式下1km最高车速(km/h) |
746 | 正前照片 |
747 | 左前45°照片 |
748 | 俯视照片 |
749 | 车辆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
750 | 各种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的简图 |
751 | 制动系统布置简图 |
752 | 左、右侧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简图 |
753 | 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
754 | 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监测项目及其控制策略(PDF文件) |
755 | 故障指示器(MI)激活原则 |
756 | 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 |
757 | 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
758 | 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
759 | 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
760 | 车身(驾驶室)骨架结构图 |
761 | 乘用车乘员舱轮廓及内部凸出物简图 |
762 | 乘用车仪表板骨架图 |
763 | 前下部防护装置简图 |
764 | 客车车身框架结构六大部分空间分解图 |
765 | 客车车身骨架涂装后照片,提供左前45度照片和正侧面照片 |
766 | 客车生产制造主要工艺、装配流程。 |
767 | 燃气汽车气瓶、管路、排气管等的整车布置简图 |
768 | ECU记录的识别信息位置及保证不可更改措施 |
769 | 承压罐式车辆及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
770 | 罐体结构简图 |
771 | M1类车辆发动机及方向盘布置简图 |
772 | 蒸发控制系统的示意图(国六申报) |
773 | 加油管密封结构示意图(国六申报) |
774 | 相对于油箱和排气系统的位置及其热保护示意图(国六申报) |
775 | 其他 |
4.3车辆主要技术参数(摩托车部分)
序号 | 参数名称 |
1 | 企业名称 |
2 | 产品商标 |
3 | 产品型号 |
4 | 产品名称 |
5 | 长(mm) |
6 | 宽(mm) |
7 | 高(mm) |
8 | 燃料种类 |
9 | 转向形式 |
10 | 轴数 |
11 | 轴距(mm) |
12 | 轮胎数 |
13 | 轮胎规格 |
14 | 轮距(mm) |
15 |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
16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 |
17 | 额定最大载质量(kg) |
18 | 整备质量(kg) |
19 | 总质量(kg) |
20 | 最高设计车速(km/h) |
21 | 制动方式(前轮) |
22 | 制动方式(后轮) |
23 | 制动操纵方式(前轮) |
24 | 制动操纵方式(后轮) |
25 |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6 | 排放标准 |
27 | 发动机/驱动电机生产企业 |
28 | 发动机/驱动电机商标或厂牌 |
29 | 发动机/驱动电机型号 |
30 | 发动机排量(mL) |
31 |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电机额定功率(kW) |
32 | 电动摩托车能量消耗率(Wh/km) |
33 | 其它 |
34 | 产品照片 |
4.4备案参数(摩托车部分)
序号 | 参数名称 |
1 | 高/低怠速转速(r/min) |
2 | 高怠速λ值 |
3 | 整备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kg) |
4 | 轮胎气压(前/后) (kPa) |
5 | 厂定最大总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kg) |
6 | 车速表生产企业 |
7 | 车速表型号 |
8 | 车速表驱动机构总传动比 |
9 | 制动器生产企业(前轮) |
10 | 制动器型号(前轮) |
11 | 制动器生产企业(后轮) |
12 | 制动器型号(后轮) |
13 | 制动器生产企业(驻车) |
14 | 制动器型号(驻车) |
15 | 制动器生产企业(应急) |
16 | 制动器型号(应急) |
17 | ABS控制器型号 |
18 | ABS控制器生产企业 |
19 | 前照灯生产企业 |
20 | 前照灯型号 |
21 | 前照灯级别 |
22 | 前照灯近光光型(对称/非对称) |
23 | 前照灯灯泡类型/LED模块型号 |
24 | 前照灯LED模块生产企业与数量 |
25 | 前照灯LED模块额定功率 |
26 | 前照灯LED模块目标光通量 |
27 | 前照灯配光镜生产企业 |
28 | 前照灯配光镜材料类型 |
29 | 前照灯配光镜材料生产企业 |
30 | 前照灯涂层材料生产企业 |
31 | 前雾灯生产企业 |
32 | 前雾灯型号 |
33 | 前雾灯等级 |
34 | 前雾灯灯泡类型/LED模块型号 |
35 | 前雾灯LED模块生产企业与数量 |
36 | 前雾灯LED模块额定功率 |
37 | 前雾灯LED模块目标光通量 |
38 | 前雾灯配光镜生产企业 |
39 | 前雾灯配光镜材料类型 |
40 | 前雾灯配光镜材料生产企业 |
41 | 前雾灯涂层材料生产企业 |
42 | 后雾灯生产企业 |
43 | 后雾灯型号 |
44 | 倒车灯生产企业 |
45 | 倒车灯型号 |
46 | 侧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
47 | 侧回复反射器型号 |
48 | 后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
49 | 后回复反射器型号 |
50 | 前位灯生产企业 |
51 | 前位灯型号 |
52 | 后位灯生产企业 |
53 | 后位灯型号 |
54 | 制动灯生产企业 |
55 | 制动灯型号 |
56 | 前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
57 | 前转向信号灯型号 |
58 | 前转向信号灯类型 |
59 | 后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
60 | 后转向信号灯型号 |
61 | 后牌照灯生产企业 |
62 | 后牌照灯型号 |
63 | 防盗装置型式 |
64 | 防盗装置说明 |
65 | 喇叭生产企业 |
66 | 喇叭型号 |
67 | 喇叭数量 |
68 | 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 |
69 | 喇叭安装方向 |
70 | 喇叭安装距车辆最前端的距离 |
71 | 对喇叭声压级可能具有屏蔽作用的车辆前部结构材料 |
72 | 后视镜生产企业 |
73 | 后视镜型号/类别(适用时) |
74 | 后视镜反射表面中心距车辆中心平面距离 |
75 | 两轮摩托车支架型式 |
76 | 乘员扶手型式 |
77 | 乘员扶手说明 |
78 | 燃油箱生产企业 |
79 | 燃油箱型号 |
80 | 燃油箱本体材料 |
81 | 燃油箱标称容积(L) |
82 | 燃油箱呼吸阀设定压力(kPa) |
83 | 液体燃料软管材料 |
84 | 液体燃料软管长度(mm)及截面积(mm2) |
85 | 发动机ID号 |
86 | ECU生产企业 |
87 | ECU型号 |
88 | 发动机工作原理 |
89 | 发动机气缸数 |
90 | 发动机排列型式 |
91 | 发动机缸径(mm) |
92 | 气缸体构造 |
93 | 发动机燃烧过程 |
94 | 气缸中心距(mm) |
95 | 发动机行程(mm) |
96 | 发动机配气方式 |
97 | 气门数(进气) |
98 | 气门数(排气) |
99 | 发动机润滑方式 |
100 | 发动机冷却方式 |
101 | 发动机起动方式 |
102 | 发动机最大功率相应转速(r/min) |
103 | 发动机最大扭矩 (N·m ) |
104 | 发动机最大扭矩时相应转速 |
105 | 最低燃油消耗率(g/(kW·h)) |
106 | 化油器生产企业 |
107 | 化油器型号 |
108 | 化油器数目 |
109 | 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油容积(mL) |
110 | 燃料喷射系统说明 |
111 | 燃料喷射工作原理 |
112 | 油泵生产企业 |
113 | 油泵型号 |
114 | 油泵排量(或油泵特性曲线) |
115 | 喷(射)油器生产企业 |
116 | 喷(射)油器型号 |
117 | 喷油(射)器开启压力或特性曲线 |
118 | 供油泵压力(或供油泵特性曲线) |
119 | 调速器生产企业 |
120 | 调速器型号 |
121 | 调速器减速转速/怠速转速 |
122 | 标称电压(V) |
123 | 发电机(磁电机)生产企业 |
124 | 发电机(磁电机)型号 |
125 | 点火方式 |
126 |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
127 | 点火控制器生产企业 |
128 | 点火控制器型号 |
129 | 点火线圈生产企业 |
130 | 点火线圈型号 |
131 | 无线电骚扰抑制装置说明 |
132 | 空气滤清器生产企业 |
133 | 空气滤清器型号 |
134 |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 |
135 | 空气滤清器是否属于消声系统 |
136 | 进气消声器生产企业 |
137 | 进气消声器型号 |
138 | 排气消声器总成生产企业 |
139 | 排气消声器总成型号 |
140 | 排气消声器有无纤维吸声材料 |
141 | 排气消声器功率损失比 |
142 | 污染控制装置说明 |
143 |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 |
144 | 催化转化器型号 |
145 |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
146 | 催化转化器的形状和尺寸 |
147 | 催化反应的类型 |
148 |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总含量(g) |
149 |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比例 |
150 | 催化转化器载体(结构和材料) |
151 | 催化转化器孔密度 |
152 |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
153 | 催化转化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考距离) |
154 | 有无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 |
155 | 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及其调整状态详细说明 |
156 | 炭罐生产企业 |
157 | 炭罐型号 |
158 | 炭罐数目 |
159 | 炭罐的形状或示意图 |
160 | 炭罐有效容积(mL) |
161 | 炭罐贮存介质生产企业 |
162 | 炭罐贮存介质型号 |
163 | 炭罐活性碳质量(g) |
164 | 炭罐床容积(mL) |
165 | 炭罐初始工作能力BWC(g/100 mL) |
166 | 燃油系统的密封和通气方式 |
167 | 曲轴箱气体再循环装置说明 |
168 | 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 |
169 |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 |
170 | 空气喷射装置类型 |
171 | EGR生产企业 |
172 | EGR型号 |
173 | EGR类型、最大EGR率 |
174 | 氧传感器生产企业 |
175 | 氧传感器型号 |
176 | 氧传感器类型、原理和作用 |
177 | 颗粒捕集器生产企业 |
178 | 颗粒捕集器型号及尺寸 |
179 | 颗粒捕集器结构及位置 |
180 | 再生系统说明及类型 |
181 | 选择性催化转化器SCR类型 |
182 | 稀燃氮氧化物捕集器类型 |
183 | OBD系统MI的书面说明和(或)示意图 |
184 | OBD系统MI激活判定(固定的运转循环数或统计方法) |
185 | OBD系统输出代码 |
186 | 传动方式 、 |
187 | 变速器型式 |
188 | 初级传动比 |
189 | 变速器档位数 |
190 | 一档传动比 |
191 | 二档传动比 |
192 | 三档传动比 |
193 | 四档传动比 |
194 | 五档及五档以上传动比 |
195 | 无级变速器变速器传动比范围 |
196 | 末级传动比 |
197 |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198 | 以下参数为三轮摩托车填写。 |
199 | 车身或驾驶室本体材料 |
200 | 发动机舱说明(大小、形状、主体材料、隔声材料) |
201 | 发动机的位置 |
202 | 发动机的布置 |
203 | 前风窗玻璃材料 |
204 | 其它车窗玻璃材料 |
205 | 座椅数量(不含驾驶员座椅) |
206 | 座椅位置 |
207 |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生产企业 |
208 |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型号 |
209 | 以下参数为电动摩托车填写。 |
210 | 驱动电机额定电流(A) |
211 | 电机限流保护电流(A) |
212 | 电机过载保护方式 |
213 | 控制器生产企业 |
214 | 控制器型号 |
215 |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 |
216 | 动力蓄电池型号 |
217 | 动力蓄电池种类 |
218 | 动力蓄电池电压和容量(单体) |
219 | 动力蓄电池数量和连接方式 |
220 | DC-DC转化稳压器生产企业 |
221 | DC-DC转化稳压器型号 |
222 | 续驶里程(km) |
223 | 以下参数为照片与图纸等。 |
224 | 车辆正左侧面照片 |
225 | 车辆正右侧面照片 |
226 | 车架总成图 |
227 | 制动系统总图 |
228 |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位置图 |
229 | 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及其图形符号布置图 |
230 | 排气消声系统剖面图 |
231 | OBD系统输出代码格式表 |
232 | 前照灯与前雾灯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
233 | 其它需要的图纸 |
4.5车辆主要技术参数(三轮汽车部分)
序号 | 参数名称 |
1 | 企业名称 |
2 | 产品商标 |
3 | 产品型号及产品名称 |
4 | 产品照片(左前45度、正后部、选装照片) |
5 | 外形尺寸(mm):长 宽 高 |
6 | 燃料种类 |
7 | 排放依据标准 |
8 | 转向型式 |
9 | 货箱栏板内尺寸(长×宽X高) (mm) |
10 | 轴距(mm) |
11 | 后轮距(mm) |
12 | 最高设计车速(km/h) |
13 | 总质量(kg) |
14 | 额定载质量(kg) |
15 | 整备质量(kg) |
16 | 后悬(mm) |
17 | 离去角(°) |
18 | 驾驶室 |
19 |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
20 | 传动型式 |
21 |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2 | 轮胎规格 |
23 | 制动操作方式 |
24 | 轮胎数 |
25 | 转向型式 |
26 | 燃料消耗量依据标准 |
27 | 轴数 |
28 | 车身反光标识说明(生产企业 商标 型号) |
29 | 发动机(型号 生产企业 排量(ml) 功率(kW) 标定转速 ) |
30 | 其它 |
4.6备案参数(三轮汽车部分)
序号 | 参数名称 |
1 | 驾驶室生产企业 |
2 | 最小离地间隙(mm) |
3 | 最小转弯直径(m) |
4 | 转向轮转角 |
5 | 驱动型式 |
6 | 整备质量状态下轴荷(前轴)(kg) |
7 | 整备质量状态下轴荷(后轴)(kg) |
8 | 总质量状态下轴荷(前轴)(kg) |
9 | 总质量状态下轴荷(后轴)(kg) |
10 | 起动方式 |
11 | 发动机商标 |
12 | 排放水平 |
13 | 轮胎层级 |
14 | 发动机ID号 |
15 | 发动机进气方式 |
16 | 发动机冷却方式 |
17 | 发动机燃烧室型式 |
18 | 发动机气缸数目 |
19 | 发动机气缸排列 |
20 | 发动机缸心距(mm) |
21 | 发动机气门数(进气/排气) |
22 | 发动机缸径(mm) |
23 | 发动机行程(mm) |
24 | 发动机容积压缩比 |
25 | 发动机怠速转速(r/min) |
26 | 中冷器型号 |
27 | 中冷器生产企业 |
28 | 增压器型号 |
29 | 增压器生产企业 |
30 | 喷油泵型号 |
31 | 喷油泵生产企业 |
32 | 调速器型号 |
33 | 调速器生产企业 |
34 | 喷油器型号 |
35 | 喷油器生产企业 |
36 | 空滤器型号 |
37 | 空滤器生产企业 |
38 | 主动皮带轮直径(mm) |
39 | 被动皮带轮直径(mm) |
40 | 主动链轮齿数 |
41 | 被动链轮齿数 |
42 | 离合器型式 |
43 | 发动机与离合器连结方式 |
44 | 变速器型式 |
45 | 变速器型号 |
46 | 变速器生产企业 |
47 | 变速器档位数 |
48 |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
49 |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
50 | 转向盘型号 |
51 | 转向盘生产企业 |
52 | 转向盘直径(mm) |
53 | 制动操纵方式 |
54 | 行车制动系型式 |
55 | 应急制动系型式 |
56 | 驻车制动系型式 |
57 | 前轴制动器型式 |
58 | 前轴制动器型号 |
59 | 前轴制动器生产企业 |
60 | 制动盘型号 |
61 | 制动盘生产企业 |
62 | 制动鼓型号 |
63 | 制动鼓生产企业 |
64 | 制动蹄型号 |
65 | 制动蹄生产企业 |
66 | 制动衬片型号 |
67 | 制动衬片材料 |
68 | 发动机机舱隔声材料 |
69 | 排气消声器数量 |
70 | 排气消声器型号 |
71 | 排气消声器生产企业 |
72 | 后轴制动器型式 |
73 | 后轴制动器型号 |
74 | 后轴制动器生产企业 |
75 | 前照灯生产企业 |
76 | 前照灯型号 |
77 | 前照灯安装数量 |
78 | 前照灯灯泡型号 |
79 | 前位灯型号 |
80 | 前位灯安装数量 |
81 | 后位灯型号 |
82 | 后位灯安装数量 |
83 | 制动灯型号 |
84 | 制动灯安装数量 |
85 | 前转向信号灯型号 |
86 | 前转向信号灯安装数量 |
87 | 后转向信号灯型号 |
88 | 后转向信号灯安装数量 |
89 | 外后视镜型号 |
90 | 外后视镜生产企业 |
91 | 回复反射器型号 |
92 | 回复反射器安装数量 |
93 | 三角警告牌型号 |
94 | 三角警告牌生产企业 |
95 | 电喇叭型号 |
96 | 电喇叭生产企业 |
97 | 电喇叭装车数量 |
98 | 电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mm) |
99 | 电喇叭安装位置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mm) |
100 | 内视镜型号 |
101 | 内视镜生产企业 |
102 | 车身反光标识的类别和级别 |
103 | 蓄电池型号 |
104 | 蓄电池生产企业 |
105 | 发电机型号 |
106 | 发电机生产企业 |
107 | 座椅面料结构 |
108 | 座椅面料材料 |
109 | 座椅面料厚度 |
110 | 座椅面料生产企业 |
111 | 门内护板结构 |
112 | 门内护板材料 |
113 | 门内护板厚度 |
114 | 门内护板生产企业 |
115 | 顶棚衬里结构 |
116 | 顶棚衬里材料 |
117 | 顶棚衬里厚度 |
118 | 顶棚衬里生产企业 |
119 | 地板覆盖层结构 |
120 | 地板覆盖层材料 |
121 | 地板覆盖层厚度 |
122 | 地板覆盖层生产企业 |
123 | 车速表型号 |
124 | 车速表生产企业 |
125 | 前风窗玻璃认证号 |
126 | 前风窗玻璃型号 |
127 | 前风窗玻璃生产企业 |
128 | 后风窗玻璃认证号 |
129 | 后风窗玻璃型号 |
130 | 后风窗玻璃生产企业 |
131 | 侧风窗玻璃认证号 |
132 | 侧风窗玻璃型号 |
133 | 侧风窗玻璃生产企业 |
134 | 组合仪表型号 |
135 | 组合仪表生产企业 |
136 | 正前照片 |
137 | 正后照片 |
138 | 右前45度照片 |
139 |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在车辆上的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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