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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征求意见稿出,代工模式或将“下架”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6-01 0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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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征求意见稿出,代工模式或将“下架”2018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25日完成了征求意见,这也是继前不久汽车进口

2018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25日完成了征求意见,这也是继前不久汽车进口关税下调后,对汽车产业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而此次调整中,新能源汽车也成了主要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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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纯电动汽车法人审核更为严格

在此次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征求意见中,再次提出了对新建纯电动车企的严谨把控,我国作为新能源市场连续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的国家。截止2017年底,新能源汽车累积销量已经达到180万辆,占比全球市场份额50%,其中2017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7.7万辆,同比上涨53%,纯电动车型占比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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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能源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了整个新能源市场上下水平不齐,在主流车企月销量保持5000辆时,仍有大部分车企处于月销量个位数的尴尬境地,以及一些僵尸车企。对新能源市场来说,早期的全民造车仿佛重现了当初“大跃进”的身影,随着市场的成熟,在2017年发改委和工信部也先后对目录进行了重审,并推出了“叫停”制度,杜绝部分骗补车企和能力不足的下游车企。在2018年即将推出的补贴新规中也采用了“扶优扶强”的制度。

新发布的征求意见中也明确表示,想要新建纯电动汽车项目的企业,其股东在项目产量达到建设标准前不能中途撤资;要求对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拥有知识产权以及生产能力;股东现有的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完成且产量到达指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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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对新建纯电动汽车的企业将不再向过去一样存在投机心理,“不准在项目产量伟大标准前中途撤资”也让投资新能源车企的股东只能孤注一掷,杜绝了部分玩票性质和跟风的投资者,有利于新建纯电动车企的正常发展;同时,需要对核心零部件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也让“PPT造车”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不再是纸上谈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最后对过去有过“黑历史”的投资者而言,将不再具有新建纯电动车企的资格,也是对新生车企的一种保护措施。在这样的把控下,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新生企业无疾而终,但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起到改善整个市场大环境的作用。

发改委资质或重启,代工模式可能下架

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意见稿中,除了对新建纯电动车企法人有了更为严格的审核之外,对新建纯电动车企的投资项目也有了更为清晰的标准。众所周知,新能源汽车想要生产销售必须获得发改委批准的生产资质以及工信部的目录审核,但从2017年5月江淮大众成为了第15家获得生产资质的车企之后,发改委就冻结了生产资质的批复,至今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对朝气勃发的新能源市场来说影响不可谓不大。此次在项目建设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显然发改委已经在准备新一轮的纯电动车企生产资质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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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生产资质获批门槛也进行了提升,首先需要车企具有研发机构,可以实现产品的设计、试装、监测以及整车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新建的项目中纯电动乘用车要超过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超过5000辆,并且要具备和建设规模相当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工艺和设备;纯电动汽车具备质量保障和完善的销售、售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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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的调整后,类似金康新能源、河南速达等获得生产资质后迟迟没有产品上市,生产能力有限的车企也很难再获得发改委的生产资质。此外,在项目获批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也是此次下发的投资管理意见中的重磅消息。在2018年发光发热的大部分新势力车企都没有生产资质,其中多数采用了找工厂代工的模式,诸如江淮蔚来、海马小鹏,显然小鹏、蔚来并不属于海马和江淮“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这是不是意味着代工模式将不复存在?这点在发改委给出具体意见前可能只是猜测阶段。

但这次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征求意见》中可以看出新能源市场已经愈发正规化,度过了早期的跟风造车、骗补疑云后,筛选出了部分有实力建设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严苛把控审核标准,对新能源市场来说无疑是一次换血行动,对未来市场的良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EV江湖 新能源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