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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限行措施为期近半年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4-17 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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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限行措施为期近半年 记者了解到,西安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此次限行将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

 

记者了解到,西安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此次限行将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相关背景资料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交通拥堵,倡导低碳出行,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特此通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相关背景资料

一、机动车保有量及污染危害

近年来,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已由“十一五”末的120万辆增长到298.6万辆,年均增长率达14%,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第九位。急剧增多的机动车在给市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增大了交通压力。据测算,西安市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年排放总量已达到33万吨,呈逐年加重趋势。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达上百种,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其排放主要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空间,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持久的危害。人体吸入低浓度一氧化碳(CO)会使人感到头晕、头痛,出现中毒现象,吸入过多的高浓度一氧化碳(CO)会致人死亡;碳氢化合物(HC)中包含多种如环芳烃成分的强致癌物质;氮氧化物(NOX)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对呼吸系统和免疫功能也有很大危害;细微颗粒物(PM)中含有苯丙芘等致癌物质,能引起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有关研究表明,散布到空气中的尾气烟雾有上百种不同的化合物,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硫化物等是造成臭氧、酸雨、雾霾等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排出的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在强烈日光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毒性较大的光化学烟雾,对人体呼吸系统、视觉系统产生较大伤害。

二、西安市冬防期机动车限行效果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冬防期西安市对机动车采取了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从限行效果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测算,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期间,西安市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PM2.5、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每日车辆限行数,按车辆类型划分,小型汽车50.44万辆,中、重型汽车2.56万辆;按燃料类型划分,汽油车(含天然气汽车)49.47万辆,柴油车3.53万辆;按排放标准划分,国Ⅲ以下排放标准汽车7.07万辆,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45.93万辆。根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测算模型计算,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每天排放量减少约160吨。其中:一氧化碳(CO)约125吨,碳氢化合物(HC)约13吨,氮氧化物(NOX)约20吨,细颗粒物(PM2.5)约1吨。由此测算,冬防期西安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机动车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排放总量减少约1638吨,占2016年同期全市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排放总量的8.8%,对于抑污削峰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1月下旬,高德地图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阿里云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中指出,西安限行后拥堵下降13.1%,是机动车限行后拥堵降幅最大的城市。数据显示,限行每天可减少约44万次的机动车出行,高峰时减少约4.7万次机动车出行。二环内的平均车速也由限行前的每小时18.32公里提升至21公里,提升率约为15%。由于机动车在拥堵或怠速时造成燃料不完全燃烧,会产生更多的污染物排放,是正常行驶状态下污染物排放的10余倍。实施机动车限行,进一步减少了机动车因拥堵或怠速情况下增加的尾气排放量。

(二)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据3月26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冬防期在全省10个设区市中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最大,PM2.5浓度同比下降29.7%,PM10浓度同比下降18.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51%,三项指标的下降幅度均位于全省第一位。2018年1、2月份,关中地区67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排名前10位的西安占5位,分别是:高新区第2名、曲江新区第3名、周至县第5名、莲湖区第6名、雁塔区第10名。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对西安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公众普遍认为,2017年冬季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减少了,蓝天白云增多了,车辆出行畅通了。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机动车限行措施解除后,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群众通过不同形式反映,建议机动车限行应成为常态化。

三、实施机动车限行的必要性

近年来,西安市夏季臭氧污染形势逐年加剧,呈现出来得早、去的晚、天数多、污染重的特点。一是来得早: 2014年第一天臭氧污染出现在6月26日、2015年是5月23日、2016年是4月30日、2017年是5月1日,2018年臭氧污染依旧来势汹汹,4月3日已出现了第一天臭氧污染超标,较上年又提早了27天;二是去的晚:往年西安市臭氧污染在8月底就基本减弱,不再造成污染超标,但2016年和2017年臭氧污染延续到了9月。2014年最后一天臭氧污染为8月2日、2015年为8月28日、2016年为9月23日、2017年为9月21日;三是天数多:2014年西安市臭氧导致的空气污染仅有8天、2015年21天,2016年37天、2017年61天;四是污染重:2016年之前臭氧只是造成轻度污染,但2016年出现4天中度污染,2017年中度污染增加到12天,并且出现历史上第一天臭氧重度污染。2014年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2015年75微克/立方米、2016年86微克/立方米、2017年93微克/立方米。2018年第一季度,臭氧污染又较2017年同期升高47%。

与此同时,近年来,西安市氮氧化物污染问题也日趋凸显, 2014年二氧化氮日均值超标16天、2015年超标11天、2016年超标34天、2017年超标57天,2018年截至4月11日二氧化氮(NO2)已超标33天(2017年同期为31天)。据中科院地环所分析研究:交通污染源是导致氮氧化物超标的主要因素,其产生的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在高温、强光辐射的作用下,形成二次污染物,导致臭氧超标。对此,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十分必要。

四、绿色出行,从我做起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尽量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等方式出行,体验清洁、畅通的城市生活。同时,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低碳出行、绿色生活理念,普及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共建品质西安,尽一份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我们共同生活的这座城市多一点绿色、多一路畅通、多一片蓝天、多一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