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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将于2018年1月22日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1-24 1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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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将于2018年1月22日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泰安作为我省第三批推广应用城市,将于2018年1月22日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泰安作为我省第三批推广应用城市,将于2018年1月22日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一、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背景和意义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超过10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82.5万辆。目前我市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已达3600余辆。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公安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更有效、更便捷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为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出行服务、税费优惠等提供更好的载体。另一方面,可以更鲜明、更直接体现新能源汽车特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二、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范围
       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对于国产新能源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进行标注;对于进口新能源汽车,国家质检总局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进行标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将严格查验确认车辆,核对主管部门标注信息,审核相关证明凭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实行机动车公告管理制度,凡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因此,电动汽车在未列入公告前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代步车”、“观光车”等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许可证属于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公告》,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不能进行登记挂牌。
       三、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及特点
       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外观式样上主要有5个变化:
       一是突出绿色元素,体现鲜明特点。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底色以绿色为主色调,突出绿色环保的寓意;
       二是增设专用标识,展现电动特色。在号牌式样上增加新能源汽车号牌专用标识;标识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动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
       三是号牌号码升位,增加号牌容量。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由5位升为6位;
       四是实行号牌分段,便于差异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 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小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第一位,大型汽车号牌中的“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最后一位。
       五是改进制作工艺,提高防伪性能。采用无污染烫印制作方式制作,工艺绿色环保。同时,增加了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
       (注:新能源汽车号牌工本费不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收费标准,每副号牌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