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能源汽车

成都开始申报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标准的40%执行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1-11 19:35:12
热度:

成都开始申报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标准的40%执行 了解到,成都市发布《关于申报2013年

了解到,成都市发布《关于申报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11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在本市销售,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1日期间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车辆除外)可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给予配套补贴。

关于申报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11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改(经发)局、公安局:

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研究,现将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11日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地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销售,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1日期间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车辆除外)。

三、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给予配套补贴。

(二)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四、申报、转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其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转报时间及受理单位。各区(市)县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转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

逾期未申报和转报,均视为放弃。

五、申报和转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43号)中附件2准备。

(二)转报要求。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发改(经发)局、公安局对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43号)中附件3、4、5准备转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市经信委汽车产业处:李海文;61886231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黄羽;61888632

(三)市科技局高新处:冯薇;61881731

(四)市发改委环资处:赵森;61886133

(五)市公安局交管局:陈涛;87850019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doc

附件含:1.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购车市级配套补贴车辆信息汇总表

2.申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购车市级配套补贴车辆信息明细表 

成都市经信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公安交管局

2018年1月9日


2018首届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成都)高峰论坛火热招商中!

2018首届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成都)高峰论坛将于1月16日-18日在成都举行。本届高峰论坛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为主题,届时云集比亚迪、北汽新能源、江淮汽车、吉利新能源、奇瑞新能源、成都雅骏、精进电机、上海大郡、大洋电机、苏州绿控、地上铁、重庆士继达、传化慧联、八匹马、菜鸟、京东、顺丰、德邦、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等企业技术总工和运营终端用户,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技术、产品配套、市场运营、金融支持等方面打造一个与众不同的高端交流与对接平台。点击此处查看详情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