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株洲:十三五”期间新能源车推广目标为17300辆
株洲:十三五”期间新能源车推广目标为17300辆近日,株洲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建成“车桩配套、适
近日,株洲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建成“车桩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统一开放、智能高效、平台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形成标准规范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桩”产业生态体系。此外,通知还指出,“十三五”期间,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是17300辆,年度目标分别为2000辆、2400辆、3000辆、4200辆和5700辆。“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充电桩总数14263个,年度目标分别为200个、1200个、2600个、4200个和6063个。
以下为具体的通知内容,请阅读查看!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建成“车桩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统一开放、智能高效、平台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形成标准规范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桩”产业生态体系。
(二)具体目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十三五”期间,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是17300辆,年度目标分别为2000辆、2400辆、3000辆、4200辆和5700辆。“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充电桩总数14263个,年度目标分别为200个、1200个、2600个、4200个和6063个。
1. 到2020年,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纯电动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50%,桩车比不低于1:4。近期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有的放矢,减少资源浪费。充电设施供给目标主要是公交车、出租车。到“十三五”期末,保证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比例达到50%,同时桩车比不低于1:4。
2. 政府性采购和特许经营权购置的车辆以及更新车辆,今后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和邮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更新必须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机关单位职工使用纯电动汽车,参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社会停车场建设要求,单位必须配建不低于总停车位20%,至少不少于5个充电桩。
3. 保证充电设施服务水平,公共快充桩车比不低于1:8,私人慢充桩车比不低于1:1。积极鼓励和引导私人纯电动汽车的购买和使用,提升充电设施的服务水平,结合国内外城市的建设经验,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公共快充桩车比不低于1:8,私人慢充桩车比不低于1:1。
三、落实责任主体
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财政、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的系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牵头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相关产业政策;监督全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情况;负责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牵头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充电设施奖补政策,奖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纳税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依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牵头组织质监、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主导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
(二)市经信委: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湘财企〔2016〕44号”文件下达的我市“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分解下达县市区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任务;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自行或委托具备充电桩安装服务能力的企业为新能源汽车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三)市财政局: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发改部门制定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
(四)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进行审定和批复。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新建独立占地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作;制定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相关协调工作,并免除相关费用。
(六)市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占道、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新能源环卫车的推广应用;配合主管单位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户外宣传。
(七)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以及技术创新。
(八)市质监局:对充电设施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设施的首次检定、校准和营运中的周期检定、校准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和有特许经营权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一)市园林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中与绿化带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并免除相关费用。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充电设施防雷安全管理,配合发改部门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工作。
(十三)市消防支队:依法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对充电设施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发改部门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工作。
(十四)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免除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遵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为各类充电设施就近提供高、低压电源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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