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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数量不低于3000辆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8-19 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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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数量不低于3000辆8月17日,武汉市公示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

8月17日,武汉市公示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指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2017—2020年度,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6000辆,累计达到18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居中部城市前列;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7—2020年度,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个、3500个、4000个、4500个,累计达到15000个,能够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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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汽车界定

本实施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四部委出台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精神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发展目标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以汽车产业转型发展为导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抓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力争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基地。

(一)产业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和引进若干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若干家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型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在全市汽车产业中占比达到5%以上。

(二)推广应用。2017—2020年度,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6000辆,累计达到18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居中部城市前列。

(三)基础设施。2017—2020年度,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个、3500个、4000个、4500个,累计达到15000个,能够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四)监管平台。2017年,建立为政府服务的第三方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全市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若干个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集聚区。围绕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两条技术路线,策划建立产业项目库,引进若干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龙头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力争在纯电动汽车电池、电控、电机及氢能源全产业链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若干家在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引进、培育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的检验检测机构,打造面向国际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基地。

(二)创新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积极构建以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带动产业化发展的生态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网约和分时租赁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促使运营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协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络预约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在汉构建新能源汽车网约车及分时租赁等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推动运营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将分时租赁服务模式向全省、全国乃至全球拓展。鼓励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部门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从需求侧破解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

(三)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科学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落实新国标,重点解决充电运营企业之间信息、支付等环节的不兼容问题。加大重点区域和单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大型住宅社区、重点商场、酒店、公园、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鼓励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建立集新能源汽车监测、充电设施监测和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对全市新能源车辆和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管。督促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企业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对接武汉市、湖北省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制定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对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于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给予便利通行;在税费、电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于地方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政府公务(含司法部门)、公交、通勤、出租、环卫、绿化、物流等公共服务部门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武汉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重要方案、政策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中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责任分工表》要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单位或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配套细则,全面予以落实完成。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抓紧推动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

市推广办要按照目标任务分工要求,对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平台建设运营、配套政策制定落实和产业化推进效果等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和抽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补贴发放、优惠政策落实等程序、流程,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个人)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