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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屡受阻 政策“组合拳”或可缓解问题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6-04-28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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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屡受阻 政策“组合拳”或可缓解问题针对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中存在的久拖不决的问题,相关部门打出了“组合拳”。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

针对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中存在的久拖不决的问题,相关部门打出了“组合拳”。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对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月早些时候,国家能源局下发充电网络建设推广政策——《关于征求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充电桩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改造”,“统一新建居民区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模式”。
  
  受访专家表示,这套“组合拳”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窘境。
  
  充电不难但不方便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核查范围广、涉及省份多,产业司负责核查上海、浙江、福建等地,国办督查室、工信部装备司、科技部高新司、财政部经建司负责山东、河北、安徽、湖北等地的核查。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此次督查主要针对新能源车骗补等问题,但在核查过程中也发现,充电桩及配套设施有很大漏洞。充电基础设施存在“虚拟”假象——查无此“桩”、居民区充电桩安装来自于物业公司方面的阻力巨大等问题相继曝出。
  
  现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不用经过漫长的申请审批和摇号过程,还能拿到一副“骄傲”的北京车牌,但仍令消费者感到不便的是,新能源汽车发展了这么多年,充电不方便依然是个大问题。
  
  家住北京南四环榴乡桥南某小区的张先生在2015年9月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到位于南四环公益西桥附近的丰台区集美家居停车场内的特来电集美家居充电站,往返车程约10公里,耗时半个小时,这一充电站均为快充桩,充满一次电大约需要3小时,而这要花费张先生大约半天的时间。张先生希望,小区里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充电桩,但是这一要求屡次遭到物业部门拒绝。“如果每个车主都安装充电桩,小区的电容根本不够。”该小区物业部门表示。
  
  正如物业公司所说,目前很多小区在建设初期并没有考虑到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在已建成小区安装充电桩将会因电容不足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用电。
  
  不配合充电桩安装的物业将被扣减信用评分
  
  对此,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涵认为,一方面是小区增加充电桩,扩大停车面积对小区绿化、建筑面积有一定影响,或增加小区建设成本;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存在潜在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忽视对充电桩的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电网企业应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和“一表一车位”模式,对现有小区车位统一配置8千瓦电能表,中央给予资本金或贴息贷款支持。开发商应为新建小区车位预留线路、电容、电表、布桩点,规划部门应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萧涵建议,要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充电桩配套供电设备建设改造,对新建小区,要提前预留电表箱、充电桩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这些都应该纳入配电网的建设规划。该项意见有助于加速供电设施配套建设,扫清充电桩建设供电障碍。
  
  同时,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配套服务管理积极主动,在推动充电桩建设方面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并纳入各地充电基础设施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当中;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桩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探索可复制的市场化推进机制
  
  事实上,近年来发布了很多关于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比如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与上述政策相比,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更具可操作性。
  
  萧涵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从制度上保证新建、改造小区的待安装充电桩停车位的比例和供配电的建设。同时,将充电桩管理流程纳入合同,以取得业主和物业支持。”
  
  此外,萧涵还解读了文件的另几大亮点。如:鼓励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积极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车位产权单位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桩建设运营的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对现有居民区开展局部区域停车位的集中电气化改造,完善日常运维服务,积极引入智能充电管理等先进运营模式,探索居民区充电桩建设运营的合理收费机制,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推进机制。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未来,各地政府将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充电设施综合试点方案,逐步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市场化推进机制,促进全国小区充电设施普及,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需求。
  
  此前,国家能源局在4月1日发布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截止到2016年3月底,北京、上海、石家庄、广州等18个省市密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数量和比例作出了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省市发布此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