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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东莞新能源汽车将实现“倍增”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6-12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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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东莞新能源汽车将实现“倍增” 新能源公交、纯电动出租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十三五”期末,这将成为

新能源公交、纯电动出租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十三五”期末,这将成为东莞街头的一道常见风景,届时充电站、充电桩也将遍地开花,新能源汽车“补给”更加方便。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速东莞新能源汽车产业。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万辆以上。这是2016年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总量的8倍。同时,东莞还将在市内各区域及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松山湖等纳入推广应用示范区

  据统计,201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实现销售54.6万辆,其中,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全年实现销售33.11万辆。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

  响应国家号召,我市编制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培育整车龙头企业、巩固和提升关键零部件产业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性服务业等6项主要任务。

  在应用推广方面,我市提出,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车联网、智慧交通等新型商业模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启动松山湖(生态园)、东城、南城、麻涌、长安、常平等镇街(园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加快推广。

  全市推广应用4万辆新能源汽车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万辆以上。这项任务对于我市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约5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621辆、出租车24辆、企业通勤用车1462辆、私人乘用车1733辆。“十三五”期末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总量,将是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总量的8倍。

  为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该项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将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逐年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住宅小区商场按比例建充电设施

  截至2016年,我市建成充电站56座、充电桩约1000个,分布在南城、高埗、麻涌、松山湖等15个镇街(园区)。受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制约,目前我市区域内用车充换电不够便利,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难度较大。

 规划提出,我市将在各区域及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规划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5%;旧小区按照不低于总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设施。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