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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7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 这些必须要知道!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6-02 0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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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7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 这些必须要知道! 5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报告》,按照2016年的销售数据来看,只有不到

5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报告》,按照2016年的销售数据来看,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车型能够在此时拿到国家补贴。《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很多,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必须明确,进入工信部新车公告目录中的车辆就可以进行生产销售了,但是只有进入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才能获得国家补贴。2016年发布的五批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集体作废,需要按照最新要求重新审查,截止目前,工信部在2017年度已发布四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共有1473车型入围2017年《推荐目录》,进入目录但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2017年工信部下属执行部门中机中心对要进入推荐目录新能源汽车的审查要求详细情况重磅。

申报国家补贴的程序

一、关于资金申报流程

1、生产企业提交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等材料;

2、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3、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整理汇总,将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5、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以湖北省为例,各地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想获得补贴,首先由生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由各地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四部门履行审查职责并联合行文,向省经信委、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报送《关于申报**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请示》,再由省级统一向四部委申报(2015年之后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负责审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形成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关于各自责任

生产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其他部门对本地新能源汽车资金申请报告和推广审核核查结果负责,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科技、发改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确定具体补贴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和推广专项核查结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三、关于追责条款

有关各级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配审批、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擅自超出政策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最新要求,2017新能源汽车补贴申领,特别注意如下:

1、申请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应在2017年12月31日间,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等事项,并接入本地市级监测平台且能够实现车辆监测数据实时交换。

2、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当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对2016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要达到3万公里的要求在2017年3月2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加急”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中提出。)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4、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地方政策存差异)

5、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地方政策存差异)

6、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详细参数必须和公告目录中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