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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的通知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5-25 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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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的通知日前,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m

日前,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政策原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7日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 “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 〔2016〕3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 〔2016〕76号)精神,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本着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按照 “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适度超前,有序建设

按照 “桩站先行”的要求,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分类有序推进建设,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试点先行,示范带动

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在重要领域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

(四)市场运作,政策扶持

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金融支持、财政补贴、土地利用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分类目标

1、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

2、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2建设。

3、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4、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5、高速公路服务区共用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四、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奖补实施办法,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组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

市工信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支持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车位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充电设施的规划预留和审批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监管,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土地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科技领域的推广、科普宣传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技术要求,对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指导。

市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为充电服务商和用户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

各县 (市、区)政府:编制本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等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各行业、建设场地等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推进 (具体分工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 (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编制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合力推进

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科技、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各县 (市)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价格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主体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四)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