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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正式启用宣贯会顺利召开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5-04 1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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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正式启用宣贯会顺利召开5月2日,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新能源

5月2日,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正式启用宣贯会”顺利召开。

本次宣贯会在上海汽车会展中心召开,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市挚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包括上汽、比亚迪、吉利、北汽新能源等在内的50多家新能源汽车车企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旨在充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同时,为新能源汽车车企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方便了今后车企数据接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宣贯会由数据中心主任陈海林主持,在会议中宣布了以下几个重要决定: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正式启用

为对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和要求,上海市新平台已经完成相应的升级改造,上海市新平台已于2017年4月正式启用。关于后续车辆数据的接入,以及从上海标准DB31/T 845-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上海地标”)切换到国标的工作,数据中心将分节点逐步从旧平台过渡到新平台,具体细节可参照沪新数研〔2017〕31号《关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量上报

从2017年5月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将在上海市的月度销量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当月上报上月),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1《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量上报表》。2017年1月到4月的月度销量以补发的形式发送到本通知联系人邮箱,后续将通过系统直接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

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负责人。上海市新平台正式启用后,一旦发生新能源汽车事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将事故(处理预案、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及时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2《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汽车事故报告》,后续将通过系统直接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

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测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介绍

由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针对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测的车载终端和企业监测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做了介绍:4月11日,中机中心发布中机函(2017)128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知,文中明确提出允许具有GB/T 32960标准相关试验能力和检测资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自我检测工作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检测中心正联合上海汽车城申请32960资质备案,检测中心的实验室现有能力已可覆盖32960.2相关检测内容和要求,预计今年6月份可针对厂商提供服务,届时申请上海地方备案与市级平台对接效率会有更大提升,地方备案的进程也会更加顺利。

在宣贯相关决议之余,本次会议预留了充足的提问及答疑时间,与会的车企就新能源汽车政策解读及接入技术问题等踊跃提问,推进办处长刘建华及数据中心主任陈海林和各技术部同事予以解答。

在会议的最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刘建华发表致辞,他提出:要兼顾政策合规性和保持上海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领先地位,刘建华特别强调了安全性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重要性“涉及安全问题,再怎么认真都不为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中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截至目前,产值已破百亿、推广量突破10万辆。2017年,本市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将以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为目标,着力做好产业政策支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推广应用、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电池梯次利用、强化监督管理、加快国际电动汽车友好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