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
海南省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的相关通知,指出今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4960辆。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的相关通知,指出今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4960辆。通知强调,各市县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结合实际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校车等领域的应用,确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同时,今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环卫、物流、邮政、机场用车、旅游景区用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以下是政策原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7〕7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要求,结合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际开展情况,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切实发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联盟作用,统筹做好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4960辆(各市县推广任务见附表),各市县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结合实际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校车等领域的应用,确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2017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环卫、物流、邮政、机场用车、旅游景区用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省邮政管理局)
(四)2017年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加快建设省直三大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公务租赁项目,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应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明确2017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各市县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根据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结合各市县实际,加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商业中心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督促符合改建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中国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八)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研究出台《海南省建筑(停车场)项目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已建建筑物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
三、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体系
(九)完成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清算工作,下达2017年补贴资金计划,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信息化审核系统建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做好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工作,发布《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一)建设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建设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控平台,推进全省充电桩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推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化,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十四)研究完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指导各市县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
(十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报装、电力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相关事项的申报、建设及收费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流程。(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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