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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2-10 10: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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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编制范围为江阳区、龙马潭、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

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编制范围为江阳区、龙马潭、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区域的公共交通首末站、公共交通枢纽站、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适合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总面积为12242km2,即泸州市行政区范围。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16年,中期为2017-2020,远期为2021-2030年。三、规划目标将泸州建成配套完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四、主要规划内容      (一)汽车保有量需求预测1.汽车保有量预测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2015年泸州市城镇人口将达到260万;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300万人。按现有经济发展速度,预计2020年泸州市千人汽车保有量将达到93辆;到2030年泸州市千人汽车保有量将增长至200辆;中间年份汽车千人保有量按插值法保留(基准年数据以2014年10月底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20.6万辆,泸州市常住人口422万,每千人乘用车保有量49辆为准)。见表1-1。按泸州市电动汽车推广计划测算,2016年全市将完成5000辆电动汽车的推广工作,占当年全市乘用车总量的2%,以此估算2020年泸州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占乘用车比例将达到2.8%,到203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占乘用车比例将达4%。采用千人汽车保有量法对泸州市民用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见表1-1。2.泸州市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按照《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至2016年,全市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体系:在公交、出租、专用、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5000余辆新能源汽车。 依据泸州市2014-2020年电动汽车预测量和泸州市各类车辆年变动数据,可得表1-2。3.泸州市各区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依据泸州市电动汽车2014-2020年保有量结果,结合泸州市不同地区经济、交通的发展特点,以主城三区示范为主,同时挖掘四县汽车电动化潜力的原则,以泸州市各区县各类车辆近十年的保有量情况为依据,测算得出表1-3,1-4,1-5。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需求预测1.充电桩测算依据公交车按照0.4和0.2车桩比配置,充电机统一配置60kW;出租车按照0.3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30kW;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15kW; 观光物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60kW;私家、租赁车按照0.1车桩比配置,充电机功率为15kW。详见表2-1,表2-2。2.充电站测算依据   (1)城际互联充电站按照国家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政策,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城际互联建设进度,泸州境内高速路重点考虑泸渝高速、成自泸高速、纳黔高速,9对服务区共18个充电站,宜将每个高速路服务区均设置充电站,并考虑纳入控制。充电桩建议60kW,单枪模式,每站8台。详见表2-3,附图1。   (2)城内公交充电站公交车充电站建设随公交投放数量增加,按照国内公交车充电站建设中等水平,每个充电站充电功率可考虑1000-1200kW装机功率,即20台60kW充电能力。单枪模式。详见表2-3,附图3。   (3)城内公共充电站城内公共充电站建设与与城际充电结合,二者充电能力互补。建议60kW,双枪或四枪模式,每站建设1200kw,即20台60kW充电机。详见表2-3,附图2。(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市政府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工作规划和行业规划要求,规划至2016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照13座控制。规划至202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31座控制。规划至203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77座控制。为保证电动汽车续航能力,提高其可达能力,充电站选点布局尽量考虑“面上布点”和均衡布局要求,即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基础上尽量实现低密度、大面积覆盖城市建成和拟建区域。详见表3-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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